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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主席黃昆輝 (中評社鄒麗泳攝) |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訊/台灣“中選會”昨日舉行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台聯黨主席黃昆輝領銜提出的“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設置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該繼續存在?”的“公民投票案”,並將送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公民投票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即選民)總數千分之五以上。第十一任正副“總統”選舉的選民總數為一千七百三十二萬一千六百二十二人,“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八萬六千六百零八人以上。而由黃昆輝所提的“公民投票案”經初步審查,符合規定的提案人人數為九萬三千九百五十九人,已符合法律規定,因而予以認定,並將會盡速送交“行政院公審會”認定。而“公審會”將於三十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中選會”。如認定該案符合《公投法》規定,“中選會”將函請戶政機關於十五日內查對提案人;如不符合規定,將予以駁回。
黃昆輝等人的“公投案”,是於十一月十六日送交“中選會”的。黃昆輝領銜提出此“公投案”的籍口,是台聯黨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起至二零一一年一月止,先後三次提出“ECFA公投提案”,參加連署的公民統計超過三十萬人次,平均每次約十萬人連署,卻都遭“公審會”委員反對而駁回提案,而無法交付全民公投。黃昆輝聲稱,“公審會”的存在,只會讓《公投法》成為《不公投法》,因而必須廢除。此外,“公投門檻”也要降低,讓公投機制確實得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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