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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動車追尾事故技術分析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25 10:30:15 |
再比如1993年7月10日,163次列車與2011次貨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乘務員32人死亡,7人重傷,4人輕傷。旅客8人死亡,2人重傷,35人輕傷。機車中破1台,客車報廢3輛,小破15輛。貨車報廢1輛,大破2輛,中斷京廣線正線行車11小時15分,至今事故造成的後患影響還未消失。 而正是1993年的這次事故,直接導致了“隔離車”措施的出現:列車的第一節車廂空無一人、車門始終緊閉,而這節車廂的作用,說白了就是在撞擊時用來做緩衝作用的。 ■ 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7.23動車追尾事故? 毫無疑問,這類事故往往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因為,在我國的鐵路系統設計上,實行的標準往往十分嚴格,而設計理念也往往從“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思想出發的。可以說,如果嚴格按照規定預案操作,正確使用各項技術設備,動車組是一種十分安全的交通設施。 下面,我們盡可能地還原一下現場,看看如果按照設計規定,7月23日的晚上會是什麼樣子—— □ 事故第一步:前車(D3115)在行駛過程中,由於雷電因素,導致車輛停電後停車 無論是雷擊鐵軌造成故障,還是路段上突然有車停駛,在調度部門的屏幕上,都應該立刻出現刺眼的“紅光帶”,調度中心可以立刻指揮後車停止運行。顯然,這層安全策略沒有起作用。 接下來,即便是雷擊停車,前車司機還可以在第一時間將停車地點及目前概況向調度中心報告,無論是用列車自帶的通訊系統或“對講機”,甚至網友戲謔的“手機”,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顯然,這層安全策略也沒有起作用。 是的,根據目前情況來看,在D3115停下來之後,不知是前車人員的責任,還是調度中心的責任,導致後車沒有及時收到這一消息。而此時,同樣晚點的D301次,正在以極高速度向前車駛來。 □ 事故第二步:並未收到任何警示的後車(D301次)正常行駛 目前來看,前車D3115是CRH2型,後車D301是CRH1型。這兩個型號的車用的是我國自主研發的CTCS-2列車控制設備。 所謂CTCS-2列車控制系統,設計之初就是用來做“制動”的。列車在CTCS-2下,會被自動監控速度,一但速度過高,造成本車與前車的距離低於“離前車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列車將被自動減速。 按理說,當前車突然停駛後,後車的自動控制系統將自動報警,並立刻停止運行。顯然,這層安全策略沒有起作用。 除非後車司機將自動控制系統關閉(這個可能性很小),那麼自動控制系統沒有運行的最大可能性是:前車停止後並未將信息傳遞給後車,導致自動控制系統錯誤判斷,進而影響到了司機的判斷。(亦不排除後車自動控制系統出現重大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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