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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公正必須看得見

http://www.CRNTT.com   2011-05-24 10:06:53  


二審判決出來後,死刑複核已成為夏俊峰能否免死的最後機會。(資料圖:夏俊峰與家人在一起)
  中評社北京5月24日訊/5月9日,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兩名城管一案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二審維持了沈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的一審判決。這一司法裁判,由於在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存在諸多瑕疵,而遭到了學界和輿論的如潮質疑。“夏俊峰案:公正必須看得見”一文指出,二審判決出來後,死刑複核已成為夏俊峰能否免死的最後機會,然而,至少現在沈陽中院的一審判決書所列出的控方證據,尚不足以支撐判決理由,當然更加說不上是能達成令社會信服的“最大公約數”。評論“就夏俊峰案的再質疑”則再次提出四點質疑,“希望遼寧高院或者為其辯解的法學專家能夠正面回答。”

夏俊峰案:公正必須看得見

  2011年05月23日08:17南方網 鄧子濱 媒體評論員

  2011年5月18日,遼寧高院法官回應輿論對夏俊峰案的質疑,稱夏俊峰刺死城管,並不構成正當防衛。此種回應,本只是為了平息汹汹輿情,並無額外法律效果。二審判決出來後,死刑複核已成為夏俊峰能否免死的最後機會。

  對夏俊峰案,有識之士已經說了許多,但還需一把“奧卡姆剃刀”,以剔除多餘的情緒,找出此案真正關節所在。至少,現在沈陽中院的一審判決書所列出的控方證據,尚不足以支撐判決理由,當然更加說不上是能達成令社會信服的“最大公約數”。

  一切都需要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之上。不妨先歸納控辯雙方各自的訴求,然後檢視現有證據是否能夠滿足各自要求:控方要的是死刑並且立即執行;辯方要的應當是“刀下留人”,而不是其他更高企圖。

  其中六項證據是現場勘驗筆錄、死傷技術鑒定、抓捕過程、附帶民事以及被告人、被害人基本情況,無可非議。四項證據是在場的執法局人員和司機的證言,證言可以歸納為三個要點:都沒有看到辦公室內打人;都是從夏俊峰開始動刀後才目睹現場的;執法過程中“發生衝突”,辦公室里有過“爭吵聲”。另兩項證據分別是夏俊峰妻以及辯方五名證人的證言,他們能夠證實街頭執法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還有一份證據是夏俊峰的供述,他強調自己不僅在街頭被打,而且在辦公室內也被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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