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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看老子《道德經》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3 14:38:49 |
四、武學觀 老子的哲學觀、社會歷史觀、道德觀反映出了“武”的思想和文化特質。 1、老子的“止戈為武”觀。 老子清楚的看到,在“百姓”與“統治者”對立和矛盾的情況下,一旦統治者忙於“利已”,則必然導致“傷民”。而正是“傷民”,使得社會歷來“武”、“戈”不息,甚至出現百姓的造反、起義,帶來社會的震蕩。從而揭示出了“武”、“戈”不息的社會本質。故在老子看來,要止息社會的“武”、“戈”,只有統治者做到“妥協”,並從“無私”、“愛民”出發,實行“無為而治”的政治,使之出現社會的“和諧”,方能解決好這個問題。而從中,也才能使統治者的“無為”變“有為”。這就是老子的“止戈為武”思想。 2、老子的“以武制武”觀。 老子基於“柔弱勝剛強”的思想而締造出了“武術”。以之成為了對統治者施行“霸道”、“暴政”的有力的物質批判武器,並以之成為了實現“無為而治”政治的有力保障。這就是老子的“以武制武”思想。 五、政治觀 1、老子的“公”、“契”治世觀。 在老子看來,“公”即“百姓”。而“為公”的思想,即“為百姓”、“為民”的思想。這個思想是與老子的“民本”思想一脈相承的。 在老子看來,“契”即“契約”,和“契約管理”。 老子的“公”、“契”思想乃是治世觀的根本。 同時,在老子看來,由於“契約”和“契約管理”,其本質,在於將“私”規範於一定的範圍之內,而只有在這個範圍內之“所得”,方才為“利”。因此,“契”與“利”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故從這個意義上,也就可以說,講“契”也就是在講“利”,反之,講“利”也就是在講“契”。這是一個說法的兩個方面。因此,也就可以說,老子治世思想之根本,也在於“公”、“利”二字。 2、老子的“無為而治”政治觀。 老子的“無為而治”的政治思想就是由老子的“公”、“契”治世觀決定的。因為,老子一是講“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這就是“公”的思想;二是講“有德司契,無德司徹”,這就是“契”的思想。 其中,正是老子“契”的思想,它不僅與先前聖人的“無為而治”即“愚民”政治劃清了界限,而且也是老子提出“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的必然。 故老子的“無為而治”,是突現“民心”和“契約”思想的反映,是統治者順應民心的治世立場和態度,是統治者的政治立場向百姓立場靠近,甚至一致的根本辦法和措施,是統治者消除“武”、“戈”的根本途徑,是促進生產發展、經濟繁榮的根本表現。 老子的“無為而治”,保證了統治者在“契約”關系中的“一般既得利益”,而杜絕,或者犧牲的是統治者超越“契約”關系而對“特殊利益”的追求。可見,在統治者與百姓之間,老子的“無為而治”,並不主要是反映的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更主要的反映的是一個“是否順乎民心”的“政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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