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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於軾:我們有理由不保護知識產權?

http://www.CRNTT.com   2010-07-28 08:11:06  


 
不合理保護的誤區

  首先,並不是所有知識產權都應得到保護的。我國每一次的技術大突破幾乎都會招來美國的指責,從說中國盜竊了其原子彈技術、導彈技術,一直到現在的航天技術。那麼試問:如果我們願意承擔保護義務,他們會將這些技術轉讓給我們嗎?顯然不會。美國有專門的法案限制對華出售高新技術。他們經常的借口是尖端的技術秘密,或者涉及國家安全。既然如此,我們顯然也沒有保護的義務,這時候的知識產權不是保護與否的問題,而是彼此競爭的關系。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知識的使用價格不合理。知識是一種壟斷性產品,因而容易被賣方任意提高價格,這就有可能損害全社會的總體福利。目前知識產品卻沒有這種政府的管理,反而還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來強化其壟斷。

  最經常發生的是關於專利權的保護。過去我們只是強調了保護專利的一方面,忽視了使用者的權利。大多數國家對專利權的保護期限都有不同的規定。其實,設定保護期限就是對使用者的保護。而保護期限的長短就體現了對知識創造者的利益和知識使用者利益的適當平衡。

  國際間壟斷產品的管理幾乎是沒有的,因為不存在一個全球性的國際政府。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壟斷性產品獲得暴利,這是極不公平的。比如微軟的操作系統軟件,明明是一個壟斷性產品,中國在壓力下還不得不用法令維護它的利益。正因如此,他才能在一二十年裡積累起幾百上千億的財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要強調知識產權保護,而不顧及買方的利益,就完全偏向了知識的生產國,也就是富有的發達國家。這顯然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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