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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香港政改 主流民意盼前行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00:28:58 |
《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 是香港民主發展的兩個里程碑 劉迺強:請局長宏觀地介紹一下這次政改方案的背景,以便讀者能夠全景式地把握香港的政改發展。 林瑞麟:我覺得要談2012年香港政制發展的議題,就應該回頭去看香港回歸之前一段的歷史。 80年代初中央政府和英國政府經過兩年的談判,出台了《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長遠方針政策,是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來恢復行使主權。在“一國兩制”下,雖然是50年不變,但有些制度是可以循序漸進地加以改善,其中一個就是香港選舉的制度。 在1984年《聯合聲明》訂定以前,香港的立法機關、香港政府的首長都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全部都是由英國政府委任。但《聯合聲明》確定了兩條:就是香港的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經本地協商或選舉產生。這個規定,便成為了香港開啟民主發展的基礎。 香港的立法局自1985年開始有間接選舉,其中12席是地區的間接選舉,12席由功能界別選出。1985年到1990年間,中央通過由“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香港做《基本法》草擬的諮詢,草擬工作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那五年期間,香港社會表達了很多意見,包括對達至普選的訴求;而中央政府也回應了香港的民意,將行政長官的選舉以及立法會的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寫進了《基本法》。這便是香港開展邁向民主普選的第二個里程碑:第一個里程碑就是我剛才講的《聯合聲明》,第二個就是《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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