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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合作框架應突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8:53:32  


 
  由於上述原因,《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三章“現代服務業”中的第二條“旅遊”,就應多花筆墨。除了是其中“聯合開發推廣‘一程多站’旅遊線路”,“共同開拓海外旅遊市場,開展旅遊宣傳促銷,共同吸引國際遊客”,“有效利用廣東‘一百四十四小時便利簽證’政策,簡化到澳門的外國遊客入境廣東手續”,“為廣東居民到澳門旅遊及澳門居民到廣東旅遊相互提供通關、交通等便利措施”等之外,還應在“休閒”兩字上大做文章。因為既然是“休閒”就應有多種形式,包括家庭休閒、會議休閒、機關企業獎勵休閒、婚禮休閒,甚至是生日休閒……等,應當也寫上《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當然,也要尋找出如何解決旅遊便利與防範內地官員籍到澳門旅遊卻去參賭的矛盾的有效辦法。

  如此,《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營商環境”中的“通關”、“便利往來”、“電子商務”等條目,就應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體現出更寬鬆的便利。比如,進一步推廣人員“自助式”通關、“車輛‘一站式’電子驗放”、“全面推進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以及“逐步擴大過境汽車指標”、“探索一次性臨時過境私家車安排”、“推動交通、物流業等跨境‘一卡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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