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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衡:“讓利”思路下的ECFA

http://www.CRNTT.com   2010-04-04 00:10:13  


 
  商簽ECFA能使台灣更有效進入三個巨大的發展空間

  當前台灣經濟同時面對三個巨大的發展空間:經濟的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及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這是台灣經濟未來發展的重大課題。筆者認為做好兩岸經濟領域的制度安排是台灣經濟“永續發展”全方位拓展這三個發展空間的基礎與捷徑。

  那如何面對三個經濟發展空間,做好制度性安排?海峽兩岸以及國際學術界先後出現過兩次大討論。第一次是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中期。當時提出的各種模式包括“中國圈”、“中國經濟圈”、“大中華共同市場”、“中華經濟協作系統”等。這些模式一般都把大陸、台、港、澳均包括在內。這些模式名稱不同,但都有共同的經濟目標,希望加強各方的經濟互補合作,優化參與各方的要素組合,共同參與國際競爭。這次討論的結果導致台灣90年代中期推出了“亞太營運中心”的規劃,這個規劃提出要推動與大陸經濟密切合作,提出以大陸為台灣經濟的發展“腹地”,但最後該計劃由於意識形態原因放棄了建立與大陸更為緊密的經濟合作而夭折。

  第二次討論是1990年代末期以來。1990年代中後期,受台灣當局實行“戒急用忍”大陸經貿政策以及島內政局變化等因素影響,關於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的探討一度陷入低潮。但自1990年代末期開始,有關探討再度熱了起來。其背景和原因,一是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二是兩岸先後加入WTO,給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帶來機遇,也為兩岸經濟進行制度化安排提供了條件;三是兩岸經貿關係經過20年左右的發展,無論貿易或台商到大陸投資已達到相當規模,處於結構性變化階段,有必要進行某種制度性安排。不過最重要的背景則是自1997年東亞金融危機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大陸經濟開始走向東亞乃至國際經濟前台,成為推動東亞及世界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從而使兩岸經濟的制度性安排變得不僅僅是大陸方面一廂情願。2008年馬政府當政後,尋求兩岸經濟合作的突破成為其執政的重要目標。

  近年所提出的各種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從名稱上看包括“中國自由貿易區”、“兩岸共同市場”、“兩岸自由貿易區”、“兩岸更緊密經貿關係(CEPA)”等。從成員範圍看,雖然也有合作模式把港澳併入考慮,但有不少則是集中考慮兩岸經濟合作問題。從內容框架看,開始從宏觀探討向具體化方向發展。通過這些討論,兩岸經濟合作的思路已相當清晰,走向也已明白,即兩岸簽署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中的一個環節或一種形式。簽署ECFA將能有效整合兩岸資源達成資源最佳配置、進一步開拓全球市場,同時也有助於合作實踐中增進兩岸互信,從而為共同探討台灣參與亞太區域整合的可行途徑掃清障礙。當然,商簽ECFA最為直接的效應是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創造了歷史性的機遇。在1月26日兩岸兩會有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第一次專家工作商談中,雙方就同意協定的基本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計劃、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顯示了ECFA將為兩岸深化合作提供十分光明的前景。可以肯定,隨著ECFA的簽署和實施,台灣經濟將會在全球、區域和大陸找尋到更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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