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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體制改革 意義非同一般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1 08:07:49 |
不過,在肯定國家能源委對於能源產業的布局、規劃和協調具有一定作用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它的成立,對改變中國能源管理體制的分散、無序和權力交叉狀況效果可能有限。因為從職能上看,它畢竟還只是一個協調和議事機構,沒有多少具體的管理權限。目前,中國的能源管理呈多部門分散態勢,煤、電、油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管理職能分散在10來個部門,沒有一個集中的能源主管部門,這種模式與中國的能源供應、儲備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是不相適應的,表現為綜合協調能力不強,政策執行不力,社會性監管不夠,監管力量不足等方面。尤其是政府、企業、市場的關係還未理順,政企不分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政府的宏觀調控仍然是以行政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調控效果不明顯。 此種管理體製造成的後果,在近年中國的煤荒、電荒、油荒、氣荒等現象以及煤電價格之爭中顯示了出來。此外,國有能源企業在行政壟斷基礎上形成的生產壟斷,社會資本很難進入能源生產領域,市場進入退出機制不健全,也影響到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能源產業的競爭力。 文章稱,上述問題短期內不會隨著國家能源委的成立而有根本改變。國家能源局長張國寶曾坦言,能源局缺乏實施行業管理的手段和資源。例如,煤炭行業管理的5個許可證,沒有一個在能源局;核電廠運行操控員考評在國家能源局,但發證在國家核安全局;能源的定價權更由國家發改委掌控。這對國家能源局確實是個尷尬。即使在國家能源委成立後,能源局與其他政府機構,甚至大型央企相比,地位也並不對等,這無疑限制了它在統籌協調能源重大問題方面的能力。 文章最後說,中國的能源管理體制錯綜複雜,政府如何管理能源,產權多元化如何推動,市場准入和價格機制的改革如何推進,以及能源政策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儲備體系的建立,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暖等,都是當前面臨的急迫問題。所以,要真正理順管理體制,建立一個與市場化趨勢相適應的監管體制,還需繼續推進能源體制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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