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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權力劫持卡拉OK版權費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1:50:21  


 
  有維權的,當然比沒人搭理強得多。此次音集協第二次會員大會能達成這樣的協議,想必也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結果。作為外人,即便對這個分配標準使再多的勁去質疑,也不至於“利益均沾”到普通百姓的頭上,所以,我們無需對這個分配標準質疑什麼。但是,這不等於說,公眾就無權質疑音集協了,在筆者看來,最起碼還有兩大問題需要音集協解決好:

  其一,誰來完成對音集協壟斷模式下的監管?雖然,我們將音集協定性為一個非官非商的維權組織,可既然是組織,就免不了“權力加身”。有權力,就必然有一顆尋租的心,更難免產生腐敗案件。所以,對於音集協來說,最大的問題在於缺少權力的監管與制約。這一點,那些因權力而腐敗的消協案例,就足以說明一切。

  其二,如何讓音集協的財政更加明晰、透明?問題不在於是1.7億還是17億,而在於這1.7億是否有足夠的公信力,進一步說,這個數字不能是音集協和天合公司自說自話的。若讓這種自說自話有足夠的可信度,還無法規避一套完整的財政預算和審計制度。

  但凡是有私欲的個體,都需要外來權力的制約。我們要做的,就是讓某個機構或制度慢慢地適應時下,並逐漸進入到理性的軌道上去。

  ★“版權費半數被消耗”是被權力劫持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近日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備受關注的《全國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方案》獲得大會通過。據悉,從2007年到現在,音集協已在26個省份啟動卡拉OK版權許可工作,累計收到版權費1.7億元。按照分配方案,音集協將提取50%作為管理費用,這意味著著作權人至多只能分到一半。管理成本何以如此之高,音集協的解釋是,為收這筆錢協會投入了大量成本。(1月26日《京華時報》)

  等退潮的時候,裸泳者才現形。一場高喊著維護音樂版權、捍衛知識產權、轟轟烈烈的維權運動,到了分錢的時候,才知道支撐著這場運動的真正利益驅動,才知道到底誰才是最大的受益者,並清楚地看到“捍衛知識產權”這個煙幕後真正的利益動機。音集協拿走一半版權費,僅給權利人留下一半,最終到作者手上可能所剩無幾了——看到這個分配結果,你才明白音集協何以在“保護產權”上表現得那麼亢奮,又何以那麼賣力地游走於各地跟這索賠跟那打官司。

  抽取半數費用作為管理成本,這樣高的比例,甚至比民間討債公司收得還高。

  面對音集協抽取如此高的管理費,許多音樂製作公司都沒有表示異議,而是默認了這個顯失公平的分配方案。這種默認是可以理解的,一來這筆錢對音樂人來講本就是意外之財,原來卡拉OK廳是分文不付的,如今在音集協維權下好歹有錢了,再少都聊勝於無。二來音集協好歹給權利人分錢了,原以為分文沒有的。音集協已成立數年了,版權費也收了無數了,可音集協一直以來都沒有提過分錢和返還的事情,許多歌手都稱至今未拿到一分錢——如今在輿論壓力和行業推動下終於分錢了,裝進音集協腰包裡的錢能吐出來分大家一點兒,大家就感覺很知足了。

  可是,這個分配方案公平嗎?音集協只是受作者委托向歌廳收費的人,作者是權利主體,版權費主要是歌廳為使用了別人創作的歌曲而向權利擁有者支付的費用,管家拿的錢怎能比主人還高呢——版權費本應主要支付給創作者,以保護知識產權和激勵創作者,這也是“版權費”存在的惟一正當和合法理由。可管理費抽去一半,著作權人所剩無幾,這到底是管理費還是版權費?如果費用多半被管理者劫持,那麼這種費用就毫無正當性了。不過是借保護版權的名義創造出管理權,以“版權費”的正當外衣將不正當的亂收費洗白,用作者的版權費養一堆所謂權力“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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