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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思維必須向信息公開思維轉變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5 09:22:43 |
宣傳思維另一大特點是,政府官員高高在上,將政府掌握的信息或者要發布的正面報道形象,從上至下灌輸給媒體與民眾。政府高興接待記者就接待記者,不高興時就可以將記者晾在一邊。而信息公開要求是政府放下身段,要平等地與民眾對話,要自覺地接受民眾的監督,哪些信息應當公開,不是取決於政府官員的意願,而是應當遵循法律的規定。如果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信息,那怕政府官員不高興,也必須向媒體和公眾公開,必須接待記者的採訪。謝處長還是以僵化的宣傳思維,面對已經變化和發展了的二十一世紀,面對一個公眾監督政府權利訴求高漲的時代,說出“像你們這種我可以不接待你!”這樣的話,自然是冒天下之大韙,引發網絡板磚的狂拍。 宣傳思維還有一大特點是,政府官員要求媒體自覺地站在政府一邊,幫著政府機關和官員說好話,甚至要幫助政府機關掩飾過失,媒體必須與政府機關和官員同穿一條褲子。在過去,報紙基本上是地方黨報或者是政府機關辦的行業報,基調基本與本地方和本部門一致。但是,今天,各地的都市報的興起,已經打破了傳統的固有格局。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新聞傳播理念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媒體被認為是社會公器,被認為是站在監督政府前沿,是為全社會進行守望。政府官員仍然用媒體必須站在政府一邊的思維,遇到監督政府為己任的記者,自然會狂嘯:“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某一官員私下向我透露,他有一次接待記者,講了許多政府機關的好的工作,沒有想到記者竟然將他酒桌上講的政府不好方面全曝光了,正面東西反而一點也沒有宣傳。這也是宣傳思維在今天碰壁的典型體現。 網絡對謝處長狂拍板磚,可能讓謝處長以難堪,但是,對於改變整個官場成效不大。當務之急的是,要改變各級官員頭腦中的“宣傳思維”,要用法律和制度,讓官員從“宣傳思維”向信息公開思維轉變,讓官員放下身段,能自覺地接受媒體和民眾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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