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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徵收金融危機責任費的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0-01-17 08:58:35  


 
  “金融危機責任費”是公眾的福音。美國總統奧巴馬說,“如果你接受納稅人的幫助,你就有責任不過奢華生活”,因此,他才指斥華爾街金融企業高管獲得總額達184億美元的高額分紅“無恥”。結合我國的現實,筆者以為,這種做法對我們有著啟示意義。道理很簡單,我們這裡也有不少貪婪者,更有忘記自身責任擔當、忘記市場財富倫理要求的“不義者”。

  奧巴馬口中的“下流的獎金”之說,對我們並不陌生。君不見,一些銀行和公司的管理者動輒拿上千萬的報酬,且有濫發獎金的嫌疑。無論經營業績如何,但在貪婪程度方面一點也不比美國的金融高管遜色。在眾多抨擊國企高管薪酬怪象的聲音中,相信很多人還記得那句“如果我是金融機構的老總,不拿年薪都願意”的驚人之語。有報道稱,國企高管擁有名目繁多的職務消費,有些甚至占到了年薪的20%。

  “壞賬是國家的,分紅是老總的;企業破產百姓買單,老板薪水分毫不減”的社會怪象和“限薪令”異化為“漲薪令”背後隱藏的實質就是高管薪酬失控的事實——— 高管“自肥”,加劇社會不公,這是整個社會不得不接受的代價。因此,“金融危機責任費”難道不是在給我們上課嗎?

  更何況,我們面臨的現實是,一些壟斷國企占有了全民資源,卻只向國家交納所得稅,剩下的利潤全都留給了壟斷國企,高工資高福利成為這類企業的典型特征,進而形成了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而不是全社會財富或人民福利最大化。更吊詭的是,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攤的改革成本,過多由弱勢群體承擔;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享的經濟成果,過多被壟斷集團和既得利益集團瓜分。

  新制度學派認為,制度演進的方向與一個社會中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相關。學者諾斯說,“如果說制度是遊戲規則,那麼利益集團是玩家”。種種跡象表明,必須警惕利益集團成為遊戲規則的玩家。因此,反思一下美國徵收“金融危機責任費”,我們呢,似乎並不多餘。(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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