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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已死千年 農婦緣何長嘆

http://www.CRNTT.com   2009-10-25 11:12:45  


面對質疑,台州中院的宣誓内容應該讓大衆明白。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訊/“都說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利器,這‘利器’是公器,法官自然應該秉公執法,如果借公器謀私利,誰還相信法院,誰還敬畏法律?應美娟‘包公已死’,說明她對台州中院已‘心如死灰’。”《錢江晚報》今天登出薛建國的文章“誰讓農婦嘆息包公已死?”,對此分析評論。文章內容如下:

  台州路橋一家企業因經營不善,負債累累,其房產被法院委托拍賣,當地一位名叫應美娟的農婦拍得了其中的4間,然而她沒有想到的是,在過戶時,她發現法院提供的拍賣資料,竟被人做了手腳,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黃金地段房產變成了另外一家公司的“通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10月23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該報記者的一篇長篇調查,披露了當地法院在這家企業房產拍賣中多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而這一切皆與利益有關,因為該院與拍賣行在傭金分配上達成了四六分成的協議。不明就裡的應美娟不願糊塗下去,她與法院較上了勁,不下50次向台州中院討說法,除此,還多次向省有關方面舉報,但她等來的是一次次失望。最後她無奈地說:“包公都已經死掉了。”

  都說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利器,這“利器”是公器,法官自然應該秉公執法,如果借公器謀私利,誰還相信法院,誰還敬畏法律?應美娟“包公已死”,說明她對台州中院已“心如死灰”。

  昨天眾多媒體報道了台州中院對此事的回應。意思有三層:一是承認有不規範行為的存在,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給予監督;二是通過拍賣行收取傭金的做法在2006年已停止,且收的錢上交給了財政;三是組成了以院領導為組長的調查組,對法院近年來委托拍賣的案件進行複查。據說這個回覆讓“心如死灰”的應美娟心裡又冒出火星。媒體的介入,讓困境中的應美娟看到了一絲希望。

  但是,台州中院的回應顯然避重就輕,未能直面事實。比如,法官涉嫌造假是典型的違法行為,但該院領導說是“不規範行為”,顯然是在扭曲事件性質。“不規範行為”是指正確的行為中的某些瑕疵,與違法行為相比,性質截然不同。又如,“收的錢交給了財政”,這話最好由財政部門來說。再則,法院與拍賣行分成之事,是拍賣公司經辦負責人回答應美娟詢問時說的,在舉報人提供的錄音資料中,台州中院執行庭龐威法官也曾承認。現在該院領導說2006年就停止了,這話同樣讓人感到不可信。即使是真的,那2006年之前的賬目也應該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至於法院組成了由院領導掛帥的調查組,跟上海浦東新區調查該區“釣魚式”交通執法一樣,是自己調查自己,或是“老子調查兒子”,很難取信於公眾。

  最近,在一次以“司法廉潔與制度創新”為主題的論壇上,重慶市高院錢鋒院長指出,近年來重慶市高院制定的“四個一律”規定和對違法違紀人員“終身禁業”,鮮明表示了法院對違法違紀問題的“零容忍”態度。重慶市高院的“四個一律”是指:凡私自會見並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請吃及財物,或參加其安排的娛樂活動的,一律調離審判崗位;凡在評估、拍賣、變賣等財產處置中弄虛作假,串通中介機構壓價抬價、封鎖信息、造成流標使特定對象獲利的,一律調離原工作崗位;凡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謀私利、徇私情,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隊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賄賂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隊伍。錢鋒院長說:“法院不依法,天理難容。”這是一句令人振聾發聵的話。重錘敲響鼓,聯想應美娟的“包公已死”,“法律人”們該捫心問一問:我有沒有背叛自己的職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