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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董事長田文華最高刑罰可能爲無期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01 10:46:46 |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團客戶服務部書面向田文華、王玉良等集團高層通報此類投訴的有關情况。 起訴書顯示,田文華在8月1日已經得知三鹿集團送檢的奶粉中已含有三聚氰胺。“當時,全國已有衆多嬰幼兒食用三鹿嬰幼兒奶粉出現泌尿系統結石等嚴重疾患,部分患兒住院手術治療,多人死亡。” 田文化等三鹿高管的反應是:暫時封存倉庫産品,暫時停止産品出庫;對庫存産品、留存樣品及原奶、原輔料進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檢測;加强對原奶收購環節的管理;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嬰幼兒奶粉。 起訴書指控,三鹿集團在“明知”其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幷沒有停止奶粉的生産、銷售。2008年8月13日,田文華等高管决定,由含量低的産品逐步替換市場上三聚氰胺含量高的三鹿産品。 起訴書指控:“三鹿集團生産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製品流入全國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對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衆多奶製品企業和奶農的正常生産、經營受到了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據一名當天旁聽人士介紹,庭審中,田文華的辯護律師表示,毒奶粉由三鹿集團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生産,因此作爲母公司的負責任,田文華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周光權分析,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界定民事責任的依據。但是在刑事案件中,田文化作爲三鹿品牌的産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記者:陳善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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