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決押與不押都對陳水扁不利 | |
http://www.CRNTT.com 2008-12-30 07:34:38 |
台北地方法院昨午召開羈押庭,審理特偵組就陳水扁被地院裁定無保釋放的第二度抗告案。明知案情對己方甚為不利的陳水扁及其律師團,在走投無路之下,“垃圾招”盡出,既大打“法官迴避”及“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人數不成比例”的“程序仗”,又充分發揮律師本色替自己辯護,亂咬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和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特別搬出大水庫理論替自己脫罪,意圖拖延時間,拖得一時就一時。但是,“拖”到今日凌晨二時半,仍然逃脫不了被收押惟不禁見的命運。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水扁涉及犯行五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之重罪,若不羈押恐會對後續案件偵辦造成影響。陳水扁當即被用囚車押送到土城看守所,農曆春節得在牢中渡過。 本來,今日的合議庭裁定結果,可能會有三個:一是維持原裁定,即附帶“回籠條件”的無保釋放,二是交保釋放,三是收押。但似乎連陳水扁自己及其律師團都知道,由於特偵組的抗告理由十分充分,也由於地院已更換了嫉惡如仇,辦案公正,不受任何顏色政治影響的法官周守訓,更由於高等法院在發回更審的裁決中,直指陳水扁符合逃亡、串證、重罪等法定要件“無不予羈押之理由”,“用不得干擾證人等條件代替重罪羈押之必要性,有違司法正義之實現”,並載明“原審法院應本於本院裁充要旨”妥適裁處等已幾等於是向地院下“指導棋”的背景之下,看來陳水扁將難逃重被羈押,至少也是重金保釋的命運。即使是再拖,也無濟於事。因此,在庭訊進行到最後階段,當法官訊問陳水扁應該多少錢交保才算合理時,陳水扁竟不惜擺低姿態,希望法官還是用無保釋放的方式,用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出境的方式代替,甚至還不惜說出,願意加派“國安”人員監控,陳水扁說破了嘴,就是不願意回到看守所。然而,這個願望,還是不能如願。 實際上,自特偵組的“起訴書”公佈後,所有人無論其背景是藍還是綠,都已明白,陳水扁被判有罪的機率很高。即使是由政治立場親綠的法官審理,也不敢貿然判其無罪,否則將會鬧出比“紅衫潮”更大的政治風潮,問題只是在於刑期長短而已。因此,民進黨內已普遍知道“大勢已去”,可以說是“麻痹”了,不想再評論陳水扁。除了高志鵬、黃慶林等少數“扁系”人馬之外,大多都不願再談“扁案”,能躲則躲,能避則避。 其實,事情至此,押扁未必對民進黨不利。畢竟陳水扁已成了民進黨的包袱,“扁案”對民進黨的負面影響,最壞的時期已過,再壞也壞不過年初“立委”和“總統”選舉之時。故此,昨日許多民進黨人都聲稱如果陳水扁再被羈押,對民進黨也不會有什麼不得了的影響,收不收押陳水扁對對民進黨的衝擊關係不大,應以平常心看待。 但若不押扁,陳水扁就將會插手民進黨事務,包括干擾縣市長初選,向黨中央施加壓力必須安插自己所屬意的人當候選人,甚至是意圖重返民進黨再任主席,並在二零一二年排斥意願甚高的蘇貞昌、謝長廷、蔡英文、游錫(方方土)等人,自己再當“總統”候選人,打亂黨中央“走一條沒有陳水扁的路”及“改革再新,奪回政權”的部署。就此而言,蔡英文等人並不排斥陳水扁的再被羈押。 但在陳水扁而言,羈押將不但是使他再過牢獄生涯,失去自由及喪失優渥生活條件,更重要的是,羈押等於是坐證他的案情嚴重。這對他再戰“二零一二”的最高戰略意圖的實現,甚為不利。不過,律師性格甚強的陳水扁,必然會用盡律師手段,為自己趨吉避凶的。因此即使是地院再次裁定收押,按“無罪推定原則”,並不等於是長久收押。實際上,昨日蔡守訓法官就詢問特偵組:要收押多少時間?而特偵組則要以要收押到陳水扁交叉串供的可能性消失之後。也就是說,只有特偵組詢問完案中所有被告和證人,取得證據之後,羈押陳水扁的最主要理由之一的“串證”才告消失;而另一理由“逃亡”則可透過加強警誡處理,故最終還是要交保釋放的。因此,陳水扁仍有機會一方面部署抗擊檢調及法院的追查,另一方面則仍然繼續運作,伺機奪回黨權。 已經在羈押庭使用“拖延計”的陳水扁,未來在法院審理“扁案”時,還將繼續使用“拖延計”,力圖將一、二審拖到二零一二年之後,及力圖洗去屬於國際公罪並有可能被重判的“洗錢”罪,以及避免本來量刑就不高的貪污罪的量刑較高,以避免觸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有關“一審有罪十年以上”就喪失候選人資格的規定。與此同時,陳水扁也必會操縱黨內的“扁系”運作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及《廉政條款》,刪去“一審有罪”即不得參加黨內初選的規定,使他即使被地院一審判決有罪,仍能保留可參選的機會。 陳水扁覷準“二零一二”,已不單止是為了個人的權力慾及享受問題,而且更牽涉到“台獨建國”野心的問題。經過這麼一番折騰,相信陳水扁已完全樹立了“台獨建國”觀念。但隨著“扁案”的爆發,及他把貪污並匯往外國的錢說成是“台獨建國基金”,使到“台獨建國”已嚴重污名化,他的“台獨建國”夢將永難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