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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最終恐將成為政治事件 | |
http://www.CRNTT.com 2008-12-18 11:49:59 |
司法人權當然是個重要的題目,偏偏我們不爭氣的司法體制或操作方式,長期以來就沒有真正健全過。這個題目是容易獲取共鳴的,也的確有必要藉著有如陳水扁這樣高知名度的人所受遭遇而引起重視。 但是此時此刻,祇怕真正行之於一般人的司法人權問題未及解決,反使陳水扁有了藉司法人權為名,既獲得同情,又造成司法忌憚,並有助於其完成從貪污案變成政治案妝扮與定型的最佳空間。 從特偵組在起訴陳水扁時卻未具體求刑,地院聲押庭以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決;還有,在起訴前一天,高院就已裁定,當初對陳水扁進行羈押應予撤銷等等,就可以看到陳水扁效應在司法方面已然發酵。 老實說,這三件對涉案人的處置,可說是司法人權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進步,說明對嫌疑人羈押取供,動輒高額交保這些廣受非議的司法舉措都已大獲改善。 但是實情是否如此?畢竟在制度面未予健全化之前,扁案的處置祇是單一個案,行之於此未必行之於彼,因此而有“扁式人權,小民也想要”之嘆;而扁式人權所帶來的後續演變更不能無憂。 聲押庭一個子兒沒要就釋放扁,莫說與其他被告之待遇顯失衡平,連讓大家看看所涉重貪的前“第一家庭”如何演練籌措保釋金的狀況,都吝於拋出。既給足禮遇,又無端相信扁不會挾眾抗拒到庭及串供妨礙審判,且無一見諸保證,殊不知正給了陳水扁擴大能量往政治案件大大操作的大好機會。 以扁過往的行事風格、言語信度,及面對處境,唯有鋌而走險往政治方面無限上綱以求自保之一途,便足以擔憂,雖然說來可視他的行為隨時拘提,但若不懸崖勒馬,及時彌補,當形勢造成,拘扁重回看守所這件事,恐怕將成萬難。 因此當前的司法裁定,明以司法人權為其基礎,實為政治顧慮是其真情,最終反而將一個本屬司法的貪瀆案件,愈來愈激盪成需要付出更多代價的政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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