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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劍:“轉型正義”實質是“新台獨運動”

http://www.CRNTT.com   2016-11-23 00:08:50  


 
  種種跡象表明,蔡英文本人推動“轉型正義”的遠因有三:一是“轉型正義”是民進黨的一貫主張,作為黨主席,蔡既認同也要執行;二是蔡希望通過推動“轉型正義”建立自身“歷史功業”,“轉型正義”是她建立“台獨功業”最佳幌子;三是蔡英文5月20日就職演說把推動“轉型正義”擺在突出位置,她要言行一致。而從近因看,其意在轉移民眾對其施政不力的視線,擺脫被動態勢。

  從蔡英文當局推動的“轉型正義”的實現形式看,可謂打著“民主法制”旗號行使“綠色新威權”的“政治清場”。歷史上的革命往往通過強硬手段實現,有些革命的目的可能是“民主化”,但實現的手段難免強制、威權色彩。另方面,這個道理也說明,一旦“變化”是通過威權、強制手段實現的,這種“變化”往往帶有“革命”色彩。民進黨推動“轉型正義”,聲稱採取的是法律的手段,但從具體運作看,十分強硬、粗暴。倚勢凌人、追求“一黨獨大”、不計社會成本、罔顧長遠政治後果,凡此種種,與“民主政治”原則背道而馳。

  眾所周知,民進黨的基本政治主張有三,一是“民主”,二是“台獨”,三是環保,其中唯有“台獨”目標尚未實現。所以,目前民進黨耍弄“新威權”手段,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藉以實現“台獨”。民進黨和蔡英文利用本屆“立法院”絕對多數地位,7月25日強行通過“政黨及其附屬組織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島內媒體評論,該“條例”大有將曾順應“民主化”、擁護“民主化”、踐行“民主化”的國民黨“趕盡殺絕”之意,沒有公理可言。8月12日,“條例”正式實施,成立了“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這是一個聽命於“總統”、“主委”由“總統”的附庸“行政院長”任命、擁有自主的“立法”、“行政”、“審判”權的超級機構,是新時代的“東廠”。這類機構一切工作,都圍繞清算、清洗、恐怖、禁錮來運轉。林全任命的首任“主委”是“鐵杆台獨”顧立雄。這位陳水扁貪腐案的辯護律師聲稱,今年底要讓國民黨“黨產歸零”。輿論普遍認為,如此複雜的事務以如此快的節奏和時間節點推進,意在讓2018年國民黨縣市長選舉做“無米之炊”。這種先查封再查證的蠻橫做法,形同先判後審,既不公平也不負責任。

  “條例”規定,該委員會組成人員應超出黨派,同一黨籍人員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任期內不得參與政黨活動等。但從實際情況,首批成員基本由綠營人士及國民黨和藍營的反叛者、反對者及“異類”組成。組織上不參與黨的活動,不能阻止這些人思想上參與、決策選擇上受特定政黨影響。最典型的是被國民黨開除黨籍的前發言人楊偉中,這樣的人怎麼可以代表國民黨的利益?名單裡沒有真正國民黨的代表,便沒有公平可言。“轉型正義”的主導者是綠營的,“法律條文”是綠營強行通過的,“法官”是綠營和反國民黨的,“執法者”是綠營和反國民黨的,辦案手法是粗暴的,其結果必然也是“粗暴無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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