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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智庫報告促美中談判“去軍事化”的台海 | |
http://www.CRNTT.com 2016-10-29 00:06:54 |
具體來說,在未來模式的最大化版本中,北京將需要摧毀現在直接只針對台灣的武器,主要是短程彈道導彈;放棄獲得未來的軍事威脅能力,如增加兩棲戰力;保證不會訴諸武力,除非在台灣宣布法理獨立的極端條件下。通過這些做法切實消除其目前和未來占領或嚴懲台灣的能力。 華盛頓方面則需要提供可靠的保證:它將不再以對台軍售的形式,也不能提升超過現有水平的美台防務關係,來為台灣提供重大的防務援助。但是,華盛頓應該保留能力,如果北京違反上述承諾,能夠來協助台灣。 史文承認,美中雙方要達成這種理解,可能需要修訂華府於1982年7月向台北提供的“六項保證”。其中第一項保證是“美國不會對台軍售設定終止日期”,第三項保證是“美國對台售武之前不會徵詢中國意見”。他說,“六項保證”不是美國法律,而是政策指導,由美國行政部門執行,並向國會通報。因此,只要情況許可,他們可以隨時修訂。最大化的安排很可能需要華盛頓放棄這兩個保證,作為與北京更大理解的一部分。 不過,史文表示,這一行動以及整個安排只有在事先與台北協商並得到接受的基礎上才會成功。要實現最大化安排的相互理解,也有可能還需要修改於1979年4月簽署成為法律“台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表明美國應向台灣提供具有防禦性質的武器,保持美國抵制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形式將危及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脅迫的能力。 史文認為,這些條款是否需要修訂或放棄,將取決於北京和華盛頓之間就美國協防台灣達成的具體諒解。但是,由於這兩個條款規定了美國的援助水平關鍵是看美國總統和國會決定的台灣面對的自衛需要和威脅級別,而美中協議的目的是大大減少中國大陸對台灣的軍事威脅,實際上很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華盛頓可以遵守該協議,而不要求對“台灣關係法”進行任何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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