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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增值鏈條:金融業營改增任重道遠

http://www.CRNTT.com   2016-05-05 07:41:51  


金融業營改增是一項巨大的改造工程,只能採用漸進方式。
  中評社北京5月5日電/醞釀已久的營改增改革5月1日在全國推開。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範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上海證券報發表財經評論人周子勛文章表示,營改增是國家通過全面稅制改革降低企業整體稅負的一項良好舉措。此前,中國分稅制改革明確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徵收範圍,兩者不交叉但覆蓋所有行業。增值稅主要適用於製造業,主要有4檔:17%、13%、11%和6%,簡易納稅稅率為3%,主要對增值額徵稅;營業稅主要適用於服務業。作為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確定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原則,並由國稅部門負責徵收。營業稅則全部歸屬地方收入,由地稅部門徵收。分稅制改革保證了中央財政收入的增長,調動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兩個積極性。但隨著以服務業為核心的第三產業的高速發展,營業稅重複徵收等問題日益凸顯,並制約和束縛了服務業和製造業。2011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營改增。從1994年稅制改革時限於客觀條件而將增值稅、營業稅並存,到2012年試點營改增再到全面推開,營業稅完成了一次漫長的“告別”。

  文章分析,鑒於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金融業後,對上要銜接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對下要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結構轉型,因此未來將給銀行業帶來什麼影響、能否給實體經濟成功減稅,備受各界矚目。財政部日前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屬於同業業務利息往來收入。有分析人士認為,營改增擴大了銀行同業徵稅幅度和範圍,增加了債券持有和交易成本(尤其金融債),會使回購利率和債券收益率雙雙上升。

  中國銀行業徵收的流轉稅主要形式是營業稅,計稅基礎是營業收入,分為利息、手續費及傭金和其他淨收益三類,絕大部分商業銀行都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其中淨利息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但計稅基礎卻是毛利息收入而非淨利息收入,無論能否盈利,都要按毛利息收入繳納營業稅。這也是商業銀行非常注重淨利差、淨息差指標的重要原因。而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計稅基礎為手續費和傭金類的全部毛收入,支出同樣不能用於扣除。這些因素使得中國商業銀行的整體稅負偏高,實際營業稅率長期在6%以上,間接導致融資成本高企。

  營業稅稅制的最大問題是商業銀行自身購買的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在被徵收營業稅後,無法向其提供金融服務的下游實體提供增值稅發票,下游實體購買金融服務後,進項也無法抵扣。這違背了稅務上不重複徵稅的中性原則,加重了實體企業的稅負,這也是營改增的初衷。銀行業整體稅負之所以偏重,就在於銀行業計稅營業額大部分並非以淨價徵收,比如以利息收入為計稅基礎,利息支出不抵扣。而多數發達國家均對商業銀行貸款、金融資產交易等核心業務免稅。

  當然,金融業營改增相對複雜,各行推進進度有所差別。畢馬威在近期發布的《2015年中國銀行業調查報告》中表示,營改增落地的複雜性和難度超出預期,尤其對規模龐大、組織結構複雜、業務類型複雜和交易量巨大的大型銀行而言,難度前所未有。另外,由於針對金融業的營改增具體方案才出台,大部分銀行的業務準備及系統建設一直在借鑒其他行業的標準和流程中摸索。

  文章指出,銀行業營改增,業內最為關心系統改造成本、稅負變化及對利潤的影響。與其他行業相比,營改增,凡涉及收入類的系統,包括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同業收入等系統都要改造,成本相對偏高。從稅負變化來看,營改增前後總體上稅負相當,但因增值稅涉及銷項、進項,具體變化與一家銀行的收入結構、業務種類相關,因此最終會有所差異。至於營改增對銀行業總體利潤影響則呈中性。按一級半計稅法和6%的增值稅率測算,對淨利潤的影響平均僅-0.4%。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業營改增不僅直接影響自身稅負、經營業績和管理模式,對其他與之息息相關的行業都會產生較大影響,比如融資租賃業。融資性租賃業務營改增前應納稅額為“租賃利差的5%加上營業稅附加”,營改增後為租賃利差的17%,經營性租賃業務為租金收入的17%。由於此前營改增尚未在金融行業試點,而融資租賃行業業務又與金融業息息相關,所以租賃公司營改增後面臨一些困境。如抵扣鏈條不完整,在營業稅下,銀行開具的利息流水單可作為租賃公司利息支出的扣減依據,而在增值稅下,利息流水單據不能作為差額徵稅的合法憑證。由於此前銀行還未納入“營改增”範圍,租賃公司的利息支出無法從銀行取得增值稅發票抵扣,致使租賃公司的利息支出在交稅時無法抵扣。金融行業尤其銀行機構在現行營業稅下,大多無法開具發票,不少銀行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業務受到限制。而金融業營改增之後,金融業將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其他行業在取得金融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將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尤其對營改增之前就繳納增值稅的行業來說,本次改革直接增加了其進項稅額,原增值稅納稅行業的稅負有所下降。不過,在金融業營改增後,融資租賃行業依然存在一些比如稅差、存量營業稅等問題。

  文章強調,金融業營改增是一項巨大的改造工程,周期長、影響廣、涉及的系統改造風險也高;除了IT系統外,還需要在財務流程、人員配置、營改增培訓等方面配套布置,這都不是一時半會能完成的,只能採用漸進方式。所以本次採用過渡方案是務實的,從求穩的角度看也是合理選擇。

  不論未來營改增方案如何修改,核心都是針對淨利息徵收增值稅、允許全額進項抵扣,打通銀行業與上下游企業的增值鏈條。營改增後,若只對淨利息收入徵稅,流轉稅負減輕,理論上就可降低對企業及個人的貸款定價,直接減輕社會融資成本,有利於激發企業活力,推動經濟增長並促進經濟結構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