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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需從權力主導轉向公民權利驅動

http://www.CRNTT.com   2016-03-12 11:28:25  


 
  當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進程與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經濟權力重組與公民經濟權利發育、實現的速度。也就是說,對於中國的經濟轉軌與體制改革而言,對於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而言必須確立公民權利思維,要從公民經濟權利的有效確認與保障的角度來反思傳統體制與以往體制改革中的問題,審視、規劃、設計當前與未來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思路、戰略與舉措。如果不以公民經濟權利的有效確認與保障為指導理念推進改革,如果制度變遷與體制改革的指導理念不實現根本而有效轉換,而主要是具體問題反應式的改革方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走一步看一步,公權力老糾纏於微觀的經濟活動,經濟發展方式就很難實現有效轉變,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很難進一步的完善與發展。

  經濟體制改革是一個在“摸著石頭過河”的實踐中不斷深化認識的過程。但在改革開放已經30多年後的今天,在長期反複摸石頭的經驗教訓積累基礎上,在改革的全面深化與攻堅階段,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在根本理念與制度體系方面的頂層設計就顯得極為必要了。只有如此,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轉變與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才有可能。

  之所以如此強調,是因為盡管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過程中,公民的經濟權利也在得到雖非系統但日漸廣泛的確認與相對有效的保障,經濟生活的法治化水平也在逐漸提升,然而,在當前的經濟生活中公民經濟權利仍然存在不足與貧困問題,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迫切要求法治的進一步健全。

  一方面,公權力的運行必須進一步納入法治軌道。依法治權不僅有利於遏制權力本身的腐敗,而且有利於明確權力與市場、權力與社會的相對邊界。通過健全法治,公共權力的各種負面效應被盡可能地抑制或克服,而其維護與保障公民權利、創造良好市場與社會環境的積極功能則會被較為充分地激發或強化。

  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在公民經濟權利的確認與保障存在較大問題、法治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確實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應看到,這種發展成就的取得適應於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的特定狀況。如果法治建設不及時跟進,從長期來看,經濟自身的發展升級與持續增長很難保障。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成熟,制造業等第二產業所創造的價值在GDP中所占比重會越來越小,包括金融、保險、房地產等在內的第三產業所占的比重會越來越大。而這些行業與領域相對於第二產業而言,對於市場制度環境的要求要嚴格得多,因為其所交易的是一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的服務或“許諾”,交易的範圍更廣、交易的時間差拉的更開、交易的價值更大、交易主體的人數更多更分散、交易的風險也更大,一旦出現問題,所造成的經濟動蕩與利益衝突也更劇烈。在制度資本特別是法治欠缺的條件下,這種市場、行業更容易扭曲、混亂甚至停滯。

  (來源:中國網;作者:李海青 中央黨校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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