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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治港精英需有愛國愛港共同理念

http://www.CRNTT.com   2014-04-21 00:22:23  


生活在香港的中國人愛國愛港是天經地義的
  中評社香港4月21日電/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廼強在《中國評論》月刊3月號發表專文《殖民地精英與特區精英》,作者認為:“治港精英以愛國愛港劃線,反對者會批評這是“用人唯親”,把不少精英人才排除於班子之外。但是回歸以來三個特首用人都沒有符合‘治港班子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要求,結果團隊不但仍然普遍庸碌無能,一無建樹,更造成今天香港內部撕裂,以及與內地關係緊張的不良效果。於此可見,以共同政治理念組班,是有效管治的必要條件,志同道合跟用人唯親不能混為一談。用人於德才不能兼備時,寧可捨才用德。尤其是在惡劣的環境中,只有理念相同、團結一致的團隊才有機會殺出血路。”文章內容如下:

         何謂精英

  王振民(《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來港參加我主持的一個《基本法》論壇,提出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意思是以各界別選出來的的“精英”來平衡選舉時的“民粹”。於上世紀80年代《基本法》草擬期間,商界確有這樣的訴求,害怕將來在民主化的過程中,人數幾佔香港人口一半的“公屋黨”會橫掃政壇,嚴重傷害有錢人的利益,也因而損害資本主義和“一國兩制”。

  事實上,現代社會於設計政制的時候,都需要於“精英”和“民粹”之間取得平衡,兼顧各界利益。簡單的追求“一人一票一等值”,必然以慘劇收場。選舉如是,管治亦如是。施政的決策者當然要以人為本,但天天看著民意上落來作決策,也必然避重就輕,捨長就短。曾蔭權在位的七年,就是如此光景,今天我們就承受著這苦果。治港的精英,就是能以社會和國家的長遠利益來考慮,於有需要作不受大眾歡迎的決策時,能知難而上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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