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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徵地制度改革乃當務之急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26 11:29:02 |
另一方面是在徵地過程中的“利”。利益可能沒有絕對的標準,最終達成雙方乃至多方利益的平衡,但是由於農民往往缺乏談判的籌碼,在實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他們的利益受損又成為常態。《人民日報》微評就說道:從農民手里徵收一畝地不足8萬元,轉手賣給開發商123萬。“征你一頭牛,補你一只雞”該變變了!別讓吃虧的總是農民! 文章認為,徵地問題的實質就是“權利”的衝突,而突圍的方案也唯有賦“權”給“利”,而這需要更加系統和全面的改革才能實現。首先,加快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改革,尤其需要保障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他們能夠在法定的程序中維護自身利益。權利不能僅僅停留在紙面,這也意味著農民維權最重要的司法途徑要中立客觀,全面遵循法律規定而不是受行政力量和地方利益羈絆。 其次,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清晰的利益判斷和平衡標準,如何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收益?說到底是政府或企業不要“與民爭利”,中央既然決定“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那就要用明確的制度來規範並保證它的落實。尤其是這種標準不應該過於地方化,在徵地的問題上,不僅需要保證公平公正,還需要主動“讓利於民”,唯其如此,類似的衝突才能減少。 再次,徵地領域的衝突和案件群發、高發,不僅造成全社會的憤怒和不安,汹湧的輿情還導致地方政府公信力驟降,可謂滿盤皆輸,但這些衝突至今沒有出現明顯的緩解情形。何至於此?一個關鍵因素在於過往這些案件的處理都沒有形成真正威懾力。在不少極端事件中,哪怕案件偵破,也多半是執行者受處罰,而那些背後的操縱者卻成了漏網之魚。要想終結徵地領域的極端事件,還需要在執法的嚴格和深入方面下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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