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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財稅制度有助優化收入分配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13-03-08 08:45:31  


  中評社北京3月8日訊/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到2020年收入倍增的目標。只要每年收入增長速度保持在7.3%左右,居民收入和經濟增長速度大致均衡,或前者略快於後者,實現這一目標並不難。十八大報告所描繪的發展願景,起到了鼓舞人心的作用。但是,人均收入增長並不是人人收入的增長。征諸當下基尼系數的實際情況,收入分配格局調整至關重要。

  東方早報發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文章表示,收入分配改革不僅是經濟問題,還是社會問題,更是全方位改革的問題。收入分配格局調整相當困難。推進改革需要先形成改革的目標共識。不同的人對社會公平有不同的認識,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對社會公平的看法也可能不同。這樣,要形成一個政治哲學基礎一以貫之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並非易事。

  初次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對收入分配格局有根本性的影響。財稅制度選擇可以在初次分配中發揮一定作用。財稅改革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財稅部門的改革。所有政府收支領域,都應屬於財稅改革對象。基於中國國情,財稅改革應從國家財富管理視角入手,加強國有土地、國有資源和國有資本管理,盡可能減少因此所帶來的初次收入分配不合理狀況。

  當然,在許多時候,政府所能做的是尊重市場規律。政府不能直接決定市場中企業工資制度,能決定的是公共部門勞動力報酬。公共部門合理的薪酬體系,也是收入分配格局調整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合理的薪酬制度才能保證公共部門的可持續運轉。

  文章稱,初次分配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只能解決初次收入分配中市場機制人為扭曲的部分問題,而無法解決收入分配的全部問題。市場機制本身並不能保證收入分配的合理。越是有效運行的市場,越是維持最初的收入分配格局。受各種條件約束,資本和土地要素配置的不均,人力資本的差異,決定了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均。

  面對這種不均,需要在社會公平形成共識的基礎之上,選擇適當的收入再分配措施。什麼樣的收入分配格局才是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多大才可以稱之為問題?現實中,關於什麼是“公平”,我們還缺乏統一認識。

  簡單地以收入水平的高低來區分收入是否過高,問題很多。認識不到位,收入再分配措施就可能誤傷中等收入群體(中產階層)。一個穩定的社會應該是一個橄欖形的社會,是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社會。對中等收入群體的界定,不能僅從靜態視角考慮。2020年要實現收入翻番,那麼現在所謂的高收入群體,隨著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經過十年左右的時間,這些人完全可能變成我們所要鼓勵的中等收入者。

  對待收入分配問題的認識還要注意收入流動性問題。每個人的收入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是不一樣的,大學剛畢業時的收入一般不是人生中的最高收入,可能要在工作10年、15年甚至20年之後,才達到一生收入的頂點。收入分配改革,應該致力於讓每個人在社會中都有機會,這樣的社會才充滿希望。當然,有同樣的機會,也不意味著就會有完全平等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要做的不是誰的收入高就打壓誰;政府給市場競爭失意者提供幫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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