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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在日本:“飯桌議政”不是擋箭牌

http://www.CRNTT.com   2013-01-28 10:18:36  


 
  “情報公開法”適用於從內閣機關至各省、委、廳、市各部門及機構,且對申請人無任何限制

  “情報公開法”的制定,不僅使得廣大市民擁有以最低成本獲得信息的權利,並且促使行政機關明確自己向公眾主動披露信息的義務。該法適用的行政機關範圍十分廣泛:包括根據法律規定內閣設置的機關以及內閣以下設置的機關,例如內閣官房、內閣法制局、安全保障會議、人事院等;以及各府、省、委員會及廳、機關及特殊機關以及其分支機構。

  而任何人都可以向行政機關長官提出情報開示的要求。根據《情報公開法綱要案的思考》對此問題的解釋,不僅限於本國國民,在日本的外國人也可以成為開示請求人,在國內沒有居住地的限制,也沒有是否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限制和將該情報作何使用的限制。

  ■ 全民檢舉制度建立,60%貪污案件皆由公民組織揭發

  1994年日本民眾自發成立“全國公民權利代言人聯絡會議”,督促地方政府最終廢除“官官接待”

  當然,“情報公開法”在實施之初仍舊存在諸多問題:地方政府在接待中央機關及其他地方政府官員時,通常以公務員加班誤餐夥食補貼的名義支出費用。當市民提出公開接待費用使用情況的要求時,地方政府則以公開會妨礙日常行政業務為由予以拒絕。

  因而,自1994年起,民眾自發成立“全國公民權利代言人聯絡會議”,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聯絡會議成立以後,召集會員團體向全國47個都道府縣提出了行政信息公開請求。在市民的巨大壓力下,中央機關率先開始反省,自治省也發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改善相關領域的制度。隨後,高知縣、宮城縣及仙台市等地方政府宣布全面取消“官官接待”,1996年東京都也加入到了廢除“官官接待”的行列。

  面對原本並不公開的“外交機密費”,民間機構直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最終獲勝

  在日本政府各項費用名目中,外務省的“外交機密費”——即用來開展對外收集情報和領導人出訪時使用的費用最為特殊。由於其特殊性,部分支出並無數據也不會接受檢察院檢查。然而2001年,原外務省要人鬆尾克俊在侵吞公款被開除公職後,警方查證並最終指控他通過安排46次首相出訪,騙取了5.6億日元的現金;隨後接連3位外務省官員因“虛報費用欺詐政府”被捕,外務省此次集體腐敗黑幕的揭開引起民眾極大不滿。而當年,外務省的機密費高達55億日元。

  隨後,民間組織“情報公開市民中心”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指控外務省不公開有關機密費的文件是不當行為。2006年2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做出判決,要求外務省必須公開全部文件。這是日本有關機密費的首次判決,也成為日本限制公款吃喝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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