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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一中三憲”提供了和平發展期的兩岸定位與目標。“兩岸統合”是和平發展期的路徑與結構。如果用大陸的說法,和平發展期應該是一個“一體化期”,用台灣的說法,兩岸和平發展期應該是一個“兩岸統合期”。

  “統合”顧及到了兩岸每一方的主體性,而且在兩個主體上又建構一個新的主體,也可以說,由於有了第三個主體,兩個主體才能真正並存。“統合”並不等於“統一”,但是它是統一的必由之路。缺少它,“統一”的基石難以堅固。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原來是統一後的政治安排,北京如果能夠思想解放,將其順序調整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將“一國兩制”做為“和平統一”前的階段性設計,而非統一後的政治性安排,並將“一國”視為由兩岸目前主權宣示所重疊的“整個中國”,“兩制”視為是“兩個透過“憲法”性文件行使治理的制度”,這樣詮釋下的“一國兩制”即可以做為兩岸目前政治定位的寫照。從“兩制”走向共同締造的中國,必須要有一個路徑,這個路徑自然就是“統合”。

  同樣的,如果“一國兩區”的“一國”,不是單指“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整個中國”,那麼現在兩岸就是“兩區”,雙方也可以努力從“一國兩區”走向“一國一區”,其路徑也是需要通過“統合”。

  台北為何會從“兩岸分治”逐漸偏離到“兩岸分離”,除了關鍵在於台灣內部的政治操弄以外,本身並沒有一個從“分”到“一”的過程論述。《國統綱領》的中程階段(官方往來)與遠程階段(共議統一)之間缺少了過程,因而難以前行,佇立徘徊的結果就是原地踏步,終究被有“主場優勢”的“台灣主體性”論述所侵蝕。對於台北而言,“統合”也是未來從中程到遠程階段的必由之路。

  水到固然有可能渠成,但是也有可能漫流成災。如何為未來先引一渠,讓涓涓細流可循序漸進,使滾滾洪流亦可順利奔向大海,是必要的功課。和平發展已經成為兩岸人民的共識,給和平發展期一個正確的政治內涵是不可或缺的,為和平發展找尋一結構性的安排更是必須。

  “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正是“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安排,它不僅合兩岸同一民族之情、合兩岸現狀與未來之理,更合兩岸目前的“憲法”。兩岸何不放下我執的論述,以民族利益、人民福祉為念,讓兩岸在統合的基礎上,相互合作,共同締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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