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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姆尼的報稅單看美國的民主

http://www.CRNTT.com   2012-11-24 11:21:32  


 
  再說美國的稅收制度

  大道理說完了,再來看看美國的稅收制度。

  說起美國的稅收制度,我首先想起了很久以前與一位美國法學院教授的談話。在談話中我無意提到,每年4月份報稅的時候,我們這些外國學生都特別頭疼,因為報稅單上總有一些條款弄不明白。他說了一句後來我經常引用的話:“美國稅法是對人類智商的侮辱。”(The U.S. tax code is a disgrace to human intelli-gence)他解釋說,美國稅法有3000多頁,不說一個普通人,就算一個稅法律師,也不可能通曉所有規定。

  美國稅法如此複雜,需要高度的勇氣和無比的智慧才能看懂,因此,很多美國人不得不把報稅的工作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是稅法律師。這樣做的一個重要好處就是,這些專業人員知道如何合法避稅(不是偷稅漏稅)。當然了,外包就得付錢,因此複雜的稅法也為美國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從而為GDP增長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有人會問了:一部稅法能這麼複雜?這中間有很多原因。以聯邦稅法為例,它是國會制定的,而國會議員是選民定期選出來的,因此選民可以通過選舉來表達對現行稅法的訴求。此外,各種利益集團也會通過游說等方式試圖影響稅法。如此一來,聯邦稅法幾乎每年都會修改或新增很多條款,並且有些條款就是為某些利益集團量身定做的。這樣的稅法當然有弊病,如富人交的稅反而比窮人交得少,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並且是在稅收這個最重要的問題上做主。

  在此需要強調一點,根據美國憲法,在聯邦政府三大機構中,只有國會才有權徵稅,並且任何涉及稅收的法律必須由眾議院首先提出。為什麼是國會呢?建國先驅們認為,國會議員來自各個選區,最了解民情,因此最能代表選民。至於眾議院,因為各州的眾議員數目是按照人口多少來確定的,並且眾議員兩年選舉一次,而參議員每個州兩名,不分人口多少,並且六年選舉一次。相比之下,眾議員比參議員更能代表選民的利益。由此可見建國先驅的良苦用心:讓人民的代表能夠真正地代表人民。

  國會有這麼大的權力,行政部門幹什麼呢?行政部門的職能就是執行國會通過的稅法,監督個人和企業繳納各項稅款。在美國財政部下面設有國內稅務總局,這是一個讓幾乎所有美國人都“肅然起敬”的機構,因為它的職責就是收取和審核聯邦報稅單,防止偷稅漏稅。當然了,每年1億多份報稅單,不可能每份都仔細審核,於是國內稅務總局採取了隨機抽查的辦法。這樣一來,誰也不知道哪一天會被“中大獎”,因此絕大多數人都認真填寫報稅單。對政客來說,這尤其重要,因為一旦被曝偷稅漏稅,你的政治前途基本上就被毀了。道理很簡單:連“納稅光榮”都做不到,怎麼可能做一個好的人民代表?

  我們也常常說“納稅光榮”,但往往沒有光榮的感覺,反而是義憤填膺。這是因為納稅人沒有從政府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尊重,沒有享受到稅收應該帶來的各種社會福利,沒有參與稅收政策的制定。面對納稅人,政府官員本應該“俯首甘為孺子牛”,但是現實中的納稅人卻成了被政府官員頤指氣使的“公僕”。這樣的納稅人,能有光榮感嗎?

  不要小看稅收,它實際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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