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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虐童咋成了“尋釁滋事”

http://www.CRNTT.com   2012-10-26 11:25:45  


 
  美國50個州對虐童行為的法律各不相同,根據對兒童傷害情況,可判6個月至終身監禁。在很多州,虐童造成後果的,可以判一級重罪,刑期在30年以上,同時也會要求天價賠償。

  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看管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痛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台灣當局立法機構今年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淩虐或妨害未滿16歲的人身心健全或發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會救助組織空白,政府重視不夠中國關於受虐兒童救助的社會組織幾乎一片空白,而美國有成千上百個組織幫助受虐的兒童,很多地方也有數量可觀的少年兒童心理幫助中心,幫助每一個受害的兒童。

  美國政府也高度重視虐童現象,政府衛生與公共服務部兒童局里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兒童虐待事務,各個州各個地區政府也都有一個組織叫“兒童保護服務處”,專門做虐童事務調查。美國政府還設定4月是“全國防止兒童虐待月”,5月是“國家養育照顧月”,以這種方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兒童利益和權益的保護。

  即使有如此完善的保護措施,在15歲以下已經死亡的美國孩子中,仍然有三分之二死因是虐待和疏忽。更何況我們的政策還處在空白之中呢? 

  中國教師虐待兒童問題,有兩點特殊性部分家長充當縱容者的角色由於很多受虐兒童不知道自己受到虐待,幫助兒童的第一步是讓他們知道自己挨了打是很嚴重的事,挨了罵有地方可說。美國的“孩子說出來,安安全全的”(Speak Up Be Safe)項目是在各個學校大為推廣的, 幫助孩子明白什麼是虐待,在什麼地方他們可以獲得幫助。這個責任父母也不可逃避,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要給他們灌輸反忍受暴力的思維。遺憾地是,中國的有些父母做到了反面去了。我們經常看見這樣的場景:父母把孩子交給學校、老師後,來一句“孩子交給你了,隨你打隨你罵,我沒意見”。

  這可能是中國父母和老師的“客套”或者取得信任的方式,但骨子里還是把孩子視為自己的私產,似乎打罵孩子的權力在自己手上收放自如。中國的父母也會覺得老師是不可得罪的,不然以後穿小鞋不負責就在所難免,能忍則忍,能討好就討好,不能說不是對教育工作者的一種縱容。

  家長把孩子送到無保障的私立幼兒園或黑幼兒園,是被逼無奈根據09年的一份獨立機構的調查報告顯示,南方某省公立幼兒園的兒童在生活質量、安全指數、心理健全程度等指標上比私立幼兒園高出28%,教師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比例比私立幼兒園高出35%。

  根據資料顯示,該省省委幼兒園、省公安廳、文化廳、科技廳、衛生廳、科學院幼兒園以及育才幼兒園一院、二院8所機關附屬幼兒園一年所獲財政預算撥款高達6863萬元。

  靠納稅人供養的各級“機關幼兒園”,用“機關”兩字毫不避諱地設置了入學門檻:要麼是公務員子女,要麼是和機關領導沾親帶故,要麼交納不菲的贊助費。

  而占該省省會幼兒園總數93%的私立幼兒園,掙扎在生存的底線,平均每年以20%比例更新淘汰,這意味著每年有260所私立幼兒園倒閉。教育部門對於幼兒園在園內教學設施、配備學生人數等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投入大就要提高學費,但學費太高又沒有學生肯入讀。

  在公立幼兒園少且設置了門檻、私立幼兒園牌照申請困難無財政補貼的現實背景下,造成了社會對黑幼兒園的現實需求,黑幼兒園泛濫也造成對沒有幼師資格的“老師”的現實需求,所以普通百姓除了選擇勒緊褲腰帶交贊助費上公立幼兒園或較好的私立幼兒園,只能無奈地把孩子推向可能的深淵。 

  結語:法制不健全,社會不重視,幼師整體素質堪憂,稀缺資源被壟斷,在種種現實的夾擊下,虐童案的口子能不大嗎?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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