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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鄰避運動需要好的利益分擔機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11:39:34 |
而對於那些重化工業所可能帶來的工業污染,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就是在那些便於排污的區域——一般來說就是在近海地區建立工業園區,從而減少分散化給環境帶來的影響。一個可供佐證的就是,日本的重化工企業主要集中在關西地區和東京灣,美國的重化工企業主要集中在舊金山灣區和南部的德州。 因此,化解鄰避運動的關鍵,就是要找到一個好的利益分擔機制,要讓那些整體上對社會公眾有益的項目能夠建設下來。很可惜,目前有關的討論幾乎都回避了這個問題,而只是泛泛而談擴大公眾參與。在我看來,這個利益分擔機制中有兩個因素不可回避:一是補償,即該項目的受益方向利益受損方提供補償;二是遷徙自由,即受到該項目影響的人有用腳投票的機制。 補償的原理聽起來很有道理,因為張三所排出的污水給李四的漁場造成了損失,那麼張三就應該給李四補償。不過,問題也並非這麼簡單,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憑什麼這地方就只允許李四在漁場裡作業,而不允許張三建工廠排污?為什麼不是因為李四漁場的緣故而給張三補償?當然,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保護漁場似乎是一個在先的選擇,但問題是,假如張三工廠所創造的價值遠大於李四漁場,那可不可以由張三向李四賠償,從而允許其工廠排放的污水流經李四漁場?而這樣做,無論是對張三、李四還是社會,都是整體受益的。 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中,我們往往只有禁止污染和放任污染,卻沒有一個合理的污染補償機制。比如某大型化工項目要在某地落地,但當地民眾並不能從他們營業活動中獲得額外的收益,也沒有在事後獲得應有的賠償,但卻是承擔了各種不利的環境後果。 要化解民眾對此類高污染企業的敵視情緒,企業務必要提供相應的補償。當然,這種補償未必是由企業和受污染的民眾一一對應,也可以由政府代表民眾對該企業徵收特別補償金,從而補償相關損失。總之,一定要建立起一個“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的機制,而不是像以往這樣企業獲得了利潤,政府獲得了稅收,但是卻不顧民眾的健康和日常生活。 遷徙自由則是另外一個必不可少的因素。青菜蘿蔔,各有所愛。一旦後院建起了化工廠,有些低收入群體慶幸房價降低,就業機會增加;而那些風險厭惡型的則可能考慮遷徙到另外的地方,找一個更適合自己生活的區域。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不同舉動,那是因為不同的人群對相同程度的風險有著不同的偏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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