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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蹺的“下黃片被拘”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18 14:55:56 |
“下黃片被拘”並不多見,但之前也有過一些案例,幾乎每次都是走了“警方處罰——媒體報道——撤銷處罰”的路徑。這一次看起來也沒有不同。 然而仔細探究事件的前因後果,又發現沒那麼簡單——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今天登載專題文章《蹊蹺的“下黃片被拘”》: 如果僅是“下黃片被拘”,事情就不複雜 法律禁止傳播黃片,但不禁止獲取和觀看 對顧某(微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顧某因使用計算機在互聯網複制淫穢影片到自己電腦上供本人觀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被處拘留15日、罰款3000元。 《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內容為: 製作、運輸、複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見其中確有不得複制淫穢物品的字眼。然而理解法條的意思,不能斷章取義。整個六十八條顯然是針對“傳播淫穢物品”設置的條款,該條款前半段針對實體傳播,後半段針對虛擬傳播,這裡的“複制”只是和“製作、運輸、出售、出租”並列、作為實體傳播的一個環節出現在條款里,根本不是指網絡上的下載動作。 或許處罰顧某的何艦(微博)等警官也知道“傳播”才是違法。據顧某介紹:警方一開始也是詢問傳沒傳到網上過,“一直想弄個傳播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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