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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蹺的“下黃片被拘”

http://www.CRNTT.com   2012-06-18 14:55:56  


效果圖:某派出所在審問網絡涉黃人員
  中評社北京6月18日訊/近日,吉林省鬆原市前郭縣的網友顧某發帖說,自己因為下載黃片到電腦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並處罰款3000元。這件事被媒體廣泛報道後,前郭縣政府撤消了處罰決定,並對辦案民警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

  “下黃片被拘”並不多見,但之前也有過一些案例,幾乎每次都是走了“警方處罰——媒體報道——撤銷處罰”的路徑。這一次看起來也沒有不同。

  然而仔細探究事件的前因後果,又發現沒那麼簡單——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今天登載專題文章《蹊蹺的“下黃片被拘”》:

如果僅是“下黃片被拘”,事情就不複雜 
 
  法律禁止傳播黃片,但不禁止獲取和觀看

  對顧某(微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顧某因使用計算機在互聯網複制淫穢影片到自己電腦上供本人觀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被處拘留15日、罰款3000元。

《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內容為: 製作、運輸、複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見其中確有不得複制淫穢物品的字眼。然而理解法條的意思,不能斷章取義。整個六十八條顯然是針對“傳播淫穢物品”設置的條款,該條款前半段針對實體傳播,後半段針對虛擬傳播,這裡的“複制”只是和“製作、運輸、出售、出租”並列、作為實體傳播的一個環節出現在條款里,根本不是指網絡上的下載動作。

  或許處罰顧某的何艦(微博)等警官也知道“傳播”才是違法。據顧某介紹:警方一開始也是詢問傳沒傳到網上過,“一直想弄個傳播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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