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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使領館測PM2.5是干涉中國內政?

http://www.CRNTT.com   2012-06-07 09:59:44  


 
相關鏈接:環保部:駐華領事館應停止發布空氣質量信息

  2012年06月05日11:51國際在線

  國際在線消息:6月5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介紹環境質量狀況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記者:吳部長,您對外國駐華使領館開展我國內PM2.5監測並且發布數據有什麼樣的看法?謝謝。

  吳曉青:我們也注意到個別國家駐華使領館監測空氣質量並發布信息的情況。在今年3月2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聞發布會上我就講過,這樣做在技術上既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國的要求,既不嚴謹,也不規範。從法律上講,中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我們今天也是這樣做的。另外,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交人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

  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布,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布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吳曉青:從技術上講,空氣質量的監測,應該符合相關技術規範,這涉及到監測點位的布設、監測人員的資質、分析方法的選擇以及監測設備選型等多種因素,並採取嚴格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措施,才能保證監測結果科學和準確,包括國外的同行們也都知道這個要求的。

  首先,用一個點位的監測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所監測的數據不代表那個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這一點,我們跟使領館進行溝通,他們也是承認的。

  吳曉青:例如,美國現有PM2.5監測點位1000個,法國700個,英國400個。再例如,美國紐約城市監測點位20個,巴黎18個,倫敦31個,他們用這些城市點位群組成監測網絡,來完整發布城市空氣質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其次,用日均值來評價這個點一小時的狀況,不符合國際通行監測技術規範,更不能反映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狀況。

  另外,從標準上看,今年年初我們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空氣質量指導值,制定了我們的空氣質量標準。這個標準既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發展水平,又初步與國際進行了接軌,這是符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的一個標準。

  吳曉青:世界各發達國家,包括美國,關於PM2.5的標準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國1997年發布PM2.5級標準的時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十年,2006年修改這個標準的時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環境質量標準的制修訂要與經濟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緊密相連,而中國現在發布的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據中國的發展水平和技術條件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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