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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使“副處級空餉”吃三年?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11:20:29 |
《新京報》日前登載評論文章“什麼原因使‘副處級空餉’吃三年?”,文章稱,“黃穗事件”雖是個例,卻暴露出機制體制之弊,值得人事部門深思。只有建立合理的優秀運動員退役管理制度,形成雙向選擇、科學有效的用人機制,退役運動員才能“愛我所愛”,珍惜組織的信任、不負國家的關愛。詳細內容如下: 銷聲匿跡3年的前羽毛球世界冠軍黃穗,近日因代表澳大利亞隊參賽重新回到國人視野。對此,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唐輝非常意外,因為黃穗目前仍在該中心任職副主任(副處級),且工資照發。(4月8日《廣州日報》) 優秀運動員成績卓著、為國爭光,退役後給予一定待遇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安排工作不是送人情,給予這種待遇之前,相關部門理應認真考察和評估,結合運動員的具體情況和個人意願妥為安置。黃穗自任職之後,就幾乎沒有上過班,可見從一開始,“副主任”就並非她理想的人生設計和選擇,與人盡其才更是南轅北轍。 “黃穗事件”雖是個例,卻暴露出機制體制之弊,值得人事部門深思。只有建立合理的優秀運動員退役管理制度,形成雙向選擇、科學有效的用人機制,退役運動員才能“愛我所愛”,珍惜組織的信任、不負國家的關愛。 ■ 不能為前世界冠軍發“空餉” 因為是運動員,所以處理時比較謹慎,所以還發放工資,這樣的答案無法令人滿意。“吃空餉”為法律所不容,黃穗曾是世界冠軍,為國家爭得了榮譽,但是,專業背景、所獲成就,並不意味著黃穗就可以“吃空餉”,單位就可以為她“發空餉”。 湖南羽球中心是正處級事業單位,理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務員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以辭退。黃穗“失蹤”多年,無論她是委任還是聘任獲得的副處級官員身份,都早已具備辭退條件,不僅不辭退,反而一直發放工資,本身已涉嫌違法。 退一步講,即使出於“謹慎”考慮,保留崗位發放工資,也與《公務員法》中的考評機制相悖。依據規定,公務員需經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並以此作為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一個無法到崗更無法參加考核的官員,如何制定工資標準並發放?是有人領取工資,還是記為檔案工資?一邊刊登尋人啟事,一邊是“工資從未間斷”,本身已是行為失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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