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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三十年 中國做對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09:16:12  


 
改革就是給實踐中產生的辦法以法律地位

  “解決中國問題的很多措施,在實踐中是有的。中國之大,這裡想不出,那裡可能就有辦法,關鍵是實踐中產生的辦法,政治上承認不承認,給不給法律地位……改革就是給予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法以法律地位,使其與幾十年來的主導體制融洽”

  社會主義公有制覆蓋所有領域,比較硬,沒有彈性,如何增加彈性?在農村問題上,早些年提出過奇奇怪怪的各種主張,一種主張就是“土地回老家”,當年共產黨領導民主革命、土地改革,把土地分給農民,“回老家”也就是說回到原先那種占有狀態,可問題是土改結束,搞農業合作社、人民公社後,農村增加幾億人,這幾億人怎麼辦?把土地退回到1951年的狀態,那三億人沒有土地,這是開玩笑。

  最後發現老百姓很厲害,基層很厲害,逼來逼去會逼出一些辦法。據我調查,最早的改革在上世紀50年代中後期已經萌芽,當時浙江溫州有些地方提出責任制,把土地集中到一起,但每個人要有責任,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甚至土地可以清清楚楚承包給個體經營,有一個類似合約的東西。

  1961年大饑荒後,周恩來受中央委托,調整農村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恢復自留地。在災荒很嚴重的安徽,不僅增加一部分自留土地,很多田地都承包給農戶,包產到戶最早就是那個時候發展起來。

  事實上,解決中國問題的很多措施,在實踐中是有的。體制出問題,真正難受的是實踐中的人,總要想辦法,中國之大,這裡想不出,那裡可能就有辦法,關鍵是實踐中產生的辦法,政治上承認不承認,給不給法律地位。這是改革的一個關鍵問題。

  中國做對什麼,不是一批精英想出一套更好的治理辦法,而是眼界向下,看第一線做的事情有沒有合理成份,然後中央承認其合法性,令其融進體制。改革就是給予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法以法律地位,使其與幾十年來的主導體制融洽。

  鄧小平當時有一個發明很重要,哪省不同意包產到戶可以不搞,中央不強制,看其他省份的效果,看國家、集體、農民是否都受益,一年看不清楚就多看幾年,後來三年到四年的時間,全國基本實現包產到戶。

  包產到戶第一次寫進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土地承包15年不變;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30年不變;到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其中寫到“長久不變”,溫家寶當時回答記者提問,說長久不變就是永遠不變。這句話如果是在三十年前講,不可能被接受,因為沒有實踐基礎。

  在法律上,土地還是屬於集體,但已經不是人民公社時期的集體。土地如何管理,農民自己決定,比如種什麼、到哪裡去賣、土地轉包給誰等等。改革開放通過聯產承包責任制,把家庭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這些分散的積極性和努力雖然力量小,但嘗試的方向無窮無盡,在我看來,這是中國做對的事情中非常重要的一項。經濟發展不知道下一步會出現什麼情況,就要讓人分頭去試,如果沒有這股勁,再辛苦做出的成就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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