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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黃穗事件”買單?

http://www.CRNTT.com   2012-04-09 13:53:35  


 
新京報:不能為前世界冠軍發“空餉”

  2012年04月09日07:36來源:新京報 

  公眾不解的是,如果黃穗只是一位普通的運動員,她還會享有被發“空餉”多年的“優待”嗎?

  新華社報道,在近日舉行的澳大利亞羽毛球黃金賽中,離奇“失蹤”多年的前羽球世界冠軍黃穗代表澳大利亞出戰。據湖南省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唐輝介紹,黃穗2007年離開國家隊,在她退役之前,湖南羽球中心已為她提供了副主任一職。但黃穗自從退役後就基本沒有上過班,直到今年初,湖南羽球中心還在當地媒體上刊登尋人啟事。唐輝透露,儘管黃穗銷聲匿跡,但黃穗作為副主任的工資依舊照發。原因是,“她是運動員,處理時比較謹慎”。

  因為是運動員,所以處理時比較謹慎,所以還發放工資,這樣的答案無法令人滿意。“吃空餉”為法律所不容,黃穗曾是世界冠軍,為國家爭得了榮譽,但是,專業背景、所獲成就,並不意味著黃穗就可以“吃空餉”,單位就可以為她“發空餉”。

  湖南羽球中心是正處級事業單位,理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務員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以辭退。黃穗“失蹤”多年,無論她是委任還是聘任獲得的副處級官員身份,都早已具備辭退條件,不僅不辭退,反而一直發放工資,本身已涉嫌違法。

  退一步講,即使出於“謹慎”考慮,保留崗位發放工資,也與《公務員法》中的考評機制相悖。依據規定,公務員需經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並以此作為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一個無法到崗更無法參加考核的官員,如何制定工資標準並發放?是有人領取工資,還是記為檔案工資?一邊刊登尋人啟事,一邊是“工資從未間斷”,本身已是行為失據。

  黃穗重現賽場,卻是以澳大利亞選手的身份參賽,以這般方式重歸大眾視野,難免讓一直“虛席以待”的湖南羽球中心為之尷尬。但不能不說,這種尷尬與湖南羽球中心不遵守法定原則的結果關聯很大。

  許多怪現象之所以發生,“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黃穗之前,有上幼兒園的孩子就領取工資的,有未畢業的學生就當了公務員的,這些個案,叠加出的是一幅對法定邊界隨意逾越,對法定秩序自由裁量的畫面。正是因為這樣的現象比比皆是,讓我們難以斷言:羽球國手式的離奇真的是離奇,而不是諸多離奇中的新場景。

  而此事之吸引公眾的特殊之處還在於,黃穗“世界冠軍”的特殊身份。湖南羽球中心回應稱,因為“她是運動員,處理時比較謹慎”,那麼,公眾不解的是,如果黃穗只是一位普通的運動員,她會享有如此“謹慎”的“優待”嗎?

  即便黃穗“從政”合乎慣例,實際上,其“世界冠軍”的身份標簽,也不該是各方違反法規的通行證。

  運動員退役後去向應該尊重本人的意願,而公務員的法規也應該遵守。在黃穗突然在澳大利亞出現之後,納稅人就有理由質問,誰為黃穗發了多年“空餉”?這一行為又如何通過了各級部門的監督、審查,誰又該為此事負責?希望,湖南有關方面給公眾做出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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