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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核廢料是兩岸商談由經入政的契機?

http://www.CRNTT.com   2011-03-25 08:38:52  


 
  馬英九關於兩岸核合作的議題,主要是核安全合作,及核意外互相通報,“層級”偏低。而在前幾天,國民黨中央委員鄧哲偉投書中評社,呼籲兩岸加強核安全合作,希望大陸幫助台灣解決核廢料難題,則是較高層次的兩岸核合作建言。他在投訴中指出,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的核電廠爆炸,造成核輻射洩漏危機,讓遠在數千里外的台灣民眾膽顫心驚,紛紛檢討萬一類似事件在台灣發生,該如何因應。這些突發狀況是難以預測的,但有一個議題是一定要面對的,就是核廢料的處理。而大陸核能發電方興未艾,應有足夠的準備來處理核能廢料。作者認為大陸應有能力及空間,協助處理台灣所產生的核廢料,這將會是大陸對台灣提出最大的善意。

  此前,美國德州大學電機系教授暨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陳謨星在《論台灣的電力政策及核能四廠》論文中也指出,國民黨可聯合其他願意投資於核能的財團及人士用核四廠去中國大陸投資,在中國大陸開發第一個“台灣的核能電廠”。如果大陸有善意,可以開始合作發展中國大陸電力市場。國民黨對核電有信心,

  可用核電使兩岸溝通而合作,國民黨的投資可能帶來解決核廢料的處理問題,將來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核廢料能一起在大陸找到歸宿(核廢料是一個中國政策的開始)。投資細節可以在雙方談判都有受益下進行,國民黨也替台灣老百姓解決一件天大事項,在經濟上可以幫助大陸電力的供應。

  綜上所述,兩岸核安全合作,雖然議題很多,但主要的議題還是互相通報核安全訊息,及大陸協助台灣處置核廢料的問題。

  關於兩岸互相通報核安全信息,雖然目前尚未形成固定的機制,但兩岸的核能工作者都有在“鴨子劃水”式地進行探索。而且,兩岸核技術核安全研討會也已進行了七屆。但由於歷史的原因,尤其是李登輝、陳水扁“當家”時惡化兩岸關係,使到連正常的經濟議題商談都要被迫擱置,就更遑論商談高度敏感的兩岸核能合作協議了。馬英九就職後,曾一度傳出兩岸兩會將商談核合作議題,並將簽署“兩岸核能管制技術交流備忘錄(MOU)”,規定台灣可將其核電廠產生的高放射性核廢料,存放在中國大陸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台灣的核能專家及核官員前往大陸參加兩岸核能研討會時,也曾與大陸環境部核安全局目前已就相關議題有實質接觸。大陸方面回應說,台電十幾年前與中國核工業總部曾簽署過合作備忘錄,只是後來沒有繼續推動而已。可能是由於事涉敏感議題,除了是技術問題之外,可能也牽涉到敏感的政治、軍事等問題。故雙方初步共識是“目前接觸仍屬於技術交流階段”,兩岸是否合作處置核廢料,必須回歸到海基會和海協會協商機製作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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