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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改以推動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為目標

http://www.CRNTT.com   2010-09-04 08:32:16  


馬英九之所以選準推動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這個“目標”,當然有其理論和現實依據。(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9月4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台北改以推動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為目標”,對馬政府在對待是否參與聯合國的政策上,以推動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為目標的主客觀原因、背景及理論和現實依據,作出以下分析: 

  在第五十六屆聯合國大會於九月十四日開議前夕,台灣“外交部”常務次長沈斯淳前日帶同條約法律司司長、國際組織司副司長及新聞司司司長等人一字排開舉行記者會,宣稱今年馬政府的“外交”努力方向,續以爭取國際支持,凝聚國際共識,參加聯合國外國組織為主軸。為此,馬政府今年將持續前兩年的政策,不推動加入聯合國,但以推動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為目標,目前爭取以觀察員地位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為主。至於記者問到是否會在“參與名稱”上有任何堅持或妥協的問題,沈斯淳則表示,會以“有尊嚴、有意義”的方式參與。至於其他的細節或相關安排,在適當的時機再作處理。

  馬政府在對待是否參與聯合國的政策上,將之鎖定為不推動加入聯合國,但以推動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為目標,是受到以下主客觀原因及背景的約束限制,而作出的靈活調適對策:

  一、遵守法律及“最高民意”的需要。眾所周知,“全民公投”的意義,是在於“全民最高意志”,也是“直接民權”。而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進行的“總統大選綁公投”,無論是由當時執政進黨提出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還是由國民黨提出的“務實彈性返回聯合國”公投案,都因未能跨過“全國投票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門檻而被否決。這是台灣地區的最高民意,馬英九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全民總統”,必須服從公投案中體現的“否決加入聯合國”的“最高民意”。如果馬政府再要搞“推動加入聯合國活動”,就成為要推翻“最高民意”的“獨裁總統”,必會遭到彈劾。作為嚴守法律的馬英九,當然是不會做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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