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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中受傷的為何總是農民?

http://www.CRNTT.com   2010-06-13 11:12:15  


 
  生活如何繼續

  2003年4月29日,34歲的劉俊海與劉印堂第一次真正走出了看守所,法院下達了無罪釋放判決。這張紙,他們等了15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兩人在公安機關供述參與在劉勤生家放火的供詞,前後供述存在多處矛盾。雖然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了多次勘驗,對現場提取的泥土、塑料片進行了鑒定,但鑒定結果不能證實二人與作案存在因果關係,部分證人的證詞均不能證實兩人參與了放火燒死四人、燒傷一人的作案過程。

  為此,法院認定劉俊海、劉印堂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定兩人無罪釋放。

  直到今天,劉俊海才清楚,當時地方司法部門正在處理一批超時羈押犯,他們才最終得以釋放。

  看守所所長告訴劉俊海,根據每年看守所對超期羈押的人員情況的統計,他們兩人是全國看守所當中關押時間最長的人——1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標準,一般情況下的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羈留時限合計共183天。特殊情況下的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的羈留時限合計共627天。並且,各個環節的羈押期不能累計計算,也不能相互占用。

  臨走時,看守所要求兩人的家屬繳納他們在看守所15年的生活費共5000元。劉俊海的母親東拼西凑弄來了500元。得知這個要求,劉俊海憤怒到了極點,他提出拒絕出獄。“難道我願意住在這裡15年嗎?他們還有臉跟我要錢!”已經從男孩變成男人的他那一刻徹底崩潰了。

  劉俊海的朋友總是勸他,時間能夠讓人忘掉一切,但是在劉俊海的世界,記憶卻常常將那些早已沉入海底的碎片再次打撈起來。在看守所外的日子,劉俊海追索往昔的痛苦,卻把一個又一個的黑夜消耗在對未來的想之中。

  他認為人內心的性情就像皮球一樣,給的壓力越多,反而越要釋放。

  2003年兩人被判無罪後,當年釀成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卻沒有受到相應追究,這讓劉俊海心中一直不能平靜。

  有一次,他再也壓抑不住自己,執意要出去報復當年對他刑訊逼供的那幾個人。

  母親拽住他,跪了下來,渾濁的淚水從眼眶中流出。“兒啊,娘這麼多年為你上訴,圖的就是你能平安出來。如果你非要去,讓娘先走,你把娘葬了再去。”

  在眾多朋友的力勸下,劉俊海逐漸恢復了平靜,為了母親,為了這個家庭他選擇活著。

  當晚,劉俊海做了個夢,烏鴉驀地一叫,驚心動魄。死鼠開始在地面腐爛,蒼白的屈辱記憶又再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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