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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讓碳減排的全球化影響貿易全球化

http://www.CRNTT.com   2010-05-22 08:40:11  


  中評社北京5月22日訊/二氧化碳的氣候變化影響是全球性的,在哪個國家的排放沒有區別。但是,傳統的“低收入國家生產,在高收入國家消費”的國際貿易模式,將導致更多的碳排放。經濟參考報發表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文章表示,發達國家如果不兼顧不發達國家的產出和能源效率,全球貿易可能導致更多的碳排放。

  文章分析,發達國家會採取的對策可能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通過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發展中國家的整體效率,從而減少排放。第二,通過碳交易,支持發展中國家進行減排。第三,通過碳稅,迫使發展中國家減少排放。前兩種做法基本上對發展中國家有利。而第三種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將產生負面影響。

  碳稅是環境稅的一個方面,環境稅是以國內稅形式出現,一般採取產地原則或目的地原則徵收。當一國實行產地原則而另一國實行目的地原則時,同一批商品既要負擔出口國徵稅的環境稅,又要負擔進口國的環境稅,就會出現雙重徵稅問題。

  由於出口商品要負擔兩國的環境稅,它在進口國的國內市場上就不能與進口國生產的同類產品進行競爭,不利於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原則。當然也需要避免另一個極端,由於各國擁有自己的徵稅主權和放棄對某種商品徵稅的主權,也可能造成進口國與出口國雙方的雙重免稅,使環境稅失去應有的效用,不能做到環境成本的內部化,使市場失靈國際化。因此,對同一外部性應避免雙重徵稅,一般說來,環境受損國應得到優先徵稅權,並且對過多的徵稅給予退還。例如,如果環境問題由消費而產生,應對進口國優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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