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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證造假牟利 褻瀆法律尊嚴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06 10:43:48 |
更令人憂慮的是,公安系統人士進一步指出,拘留證造假背後,是一條黑色利益鏈:先抓人,後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繼而罰沒,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很多公安局就有兩本刑事拘留台賬。如果這樣的“私法”活動確實存在,必然大範圍傷害公民的權利,使公民生活在恐懼之中。為政者,特別是法律監督機關,應該給公眾明確說法:用“假拘留證”抓人,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從目前的情勢看,宋書春案的判決已生效,張文慧已實名舉報“假拘留證”,但如果只是停留在縣公安局“自查自究”的層面,恐難有新突破。這樣,靈壽縣公安局的上級機關,以及當地檢察院,就有必要查清事實並公之於眾:“假拘留證”抓人是否存在?如此“執法”是否出於牟利目的?這種現象是否普遍存在?對受害者應如何賠償,對負責人該如何問責?期待真相早日公開,問題早日解決。 ○權力尋租或是最大不穩定因素 5月5日《新京報》報道,因一起村裡的土地糾紛,河北靈壽縣6農民被抓,雖身體不符合羈押條件,依然被收押。最終,5人交了保證金後取保候審,涉及的事情無下文,未取保候審的村民宋書春後被判刑。隨後,靈壽縣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長張文慧實名舉報公安局拘留證造假,此6人的拘留證無原始存根。她稱,局裡曾要她製作兩本拘留證台賬,一本用來應對檢查,一本則不入存根。公安系統人士進一步指出,拘留證造假背後,是一條黑色利益鏈: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繼而罰沒,而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 首先要向張文慧女士致敬。正是來自她從內部的反戈一擊,讓我們有機會看到一次刑拘背後的那些艱深與隱秘。至於說到“潛規則”,我們也自然而然地想到它的原創者吳思先生的那段話:“在仔細揣摩了一些歷史人物和事件之後,我發現支配這個集團行為的東西,經常與他們宣稱遵循的那些原則相去甚遠。例如仁義道德,忠君愛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這個集團行為的東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現實的利害計算。”但是從何時起,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也成為了這樣的一個“集團”,開始將公共權力這種社會重器,用於一種“非常現實的利害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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