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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讀的房產保有稅

http://www.CRNTT.com   2010-04-19 10:45:30  


  中評社北京4月19日訊/繼重慶市宣布擬征特別房產消費稅後,4月8日上海也風傳將開征住房保有稅且基本方案已定。雖然此消息目前尚未得到官方證實,但政策即將出台的傳聞被炒得沸沸揚揚。 騰訊評論頻道《今日話題》登載評論文章“被誤讀的房產保有稅”,其內容如下:

  中央此次調控房價是下了決心,前幾天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力度已經非凡,在仍不能見效後,預計仍會有房產保有稅或特別消費稅做後手。所謂房產保有稅,其實是物業稅的變種。因為物業稅包括“地”+“房”兩部分,地的問題解決不清,就不好推出,所以拋離了地、僅對房征保有稅,被認為是一個可行辦法。而這個房產保有稅,使命就是調控房價,所以僅對二套以上住房徵收,使炒房者持房成本增大,因而可以抑制投機,降低房價。房產保有稅能否抑制房價先不討論,這裡且說,我們對房產保有稅的誤讀已經很深。

  ●稅收的兩種功用

  ○第一種:個人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稅收

  最初的功能定義,其實很簡單,就是政府承擔公共職能,然後人民向政府交稅,來購買公共服務。後來,劍橋大學庇古教授又給稅收賦予了新功能——即某些人的行為有損別人(比如開汽車排尾氣),那麼要向他徵稅,彌補給那些受損的人。再後來,稅收又被賦予了調節貧富差距,取富濟貧的功能。然而,不管是庇古稅,還是調節貧富差距稅,通過某種換算都可以轉化為“購買公共服務”這個基本點,我們權且將其歸為一類。

  ○第二種:政府干預經濟的“調控”手段

  再後來,稅收又被賦予了宏觀調控的功能。簡言之,過熱時加稅,過冷時減稅,經濟氣溫不就得到調節和控制了嗎?與此類似,對需要優先發展的產品、行業、部門、地區給予稅收優惠,反之則反之,就是“產業政策”需要稅收的理由了。這幾年股市的印花稅,經常根據股市的景氣程度調上調下,就是稅收用作調控的典型例子。

  ●房產保有稅的功能應是第一種

  ○國外的房產保有稅

  國外普遍對個人房產徵稅(雖然名字各有不同),徵稅的邏輯或者依據是什麼呢?第一,房產是一種不動產,所謂不動產,就是價值難以損耗,而價值得以恒久界定並保持,自然要依靠公共服務,所以你應該交稅;第二,不動產還可能升值,比如你的房子周邊被開發,房產的價值就水漲船高,這個升值當然也是得益於公共服務,正如“船高”,是因為“水漲”,所以越增值,越該多交稅。

  ○房產保有稅不是用來調控房價的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國外的房產保有稅,其功能還是在於購買公共服務,而不是調控房價。而且凡是“擁有”房地產的人,都有按照不動產的評估價值納稅的義務。物業稅在美國、加拿大等很多國家成為地方上的第一大稅種,但其從來沒有抑制房價的重任,而且,各國在徵收物業稅的時候,也以不影響房價為第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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