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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央企過度投資 不如從分紅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0-04-03 09:02:30  


  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抑制央企過度投資的衝動,與其靠行政命令或別的外部調控方式,不如從分紅入手。上海證券報發表財經評論人黃湘源文章如是說。

  文章稱,從1994年至2007年,國企有過長達13年不分紅的歷史。理由,除了當時國企還承擔了一部分社會職能之外,就是因為國企固定資產投資由撥款改為向銀行貸款,還本付息須由企業來負擔。現在看起來,在當時國企普遍虧損的條件下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隨著國企改革的推進和社會負擔的逐漸減輕,國企經營狀況從2002年起就有所改善。2002年到2007年,央企資產總額從7.13萬億元增長到14.79萬億元,年均增長1.5萬億元,相當於“每年誕生一個中石油”,但利潤全部留在企業。

  可是,2007年國務院26號文決定開始向國資委管轄的央企收取分紅,並納入試行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後,並沒有改變央企把利潤當成企業留存的基本格局,現在回頭看,5%至10%的分紅比例不僅形同虛設,而且改革也遠未達到預期目標。這些央企在2007、2008兩年實現利潤合計16620.9億元。據國資委報告,兩年間,財政部共計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即分紅)共584億元,而大部分“取之於央企,用之於央企”,真正將其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僅區區10億。這就難怪央企不僅有大把的錢可用來大幅提高企業內部分配水平,投資起房地產來更是舉重若輕!

  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目前共12萬多家,國資委管理的只是其中136家央企及各級地方國企;在國資委監管範圍之外的僅中央一級的國有金融企業就有30多家,還有80多個中央部門下屬的6000多家國企,以及鐵路、煙草、郵政和科教文衛等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企。目前,除了煙草總公司,這些企業的稅後利潤,均留在企業內部作為自有發展基金,尚未納入收繳紅利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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