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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結構調整不僅是中央政府的事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09:38:24  


 
  文章認為,今天我們再來談調整收入分配結構,頗有“補課”的味道,但絕對為時不晚。要想讓大多數人收入改善,須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協同入手:

  一方面,中央政府應積極推動收入分配向居民傾斜的制度變遷。國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兩個渠道,以往人們關注較多的是如何對後者進行改進,包括加大轉移支付、構建社會保障安全網等。這些誠然重要,但若是初次分配就不合理,二次分配的公正性也就無從談起。

  1978年以來,以1996年為分界線,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大體可劃分為向居民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業傾斜(1996年至今)兩個階段。初次分配過程中:政府收入所占比重經歷了一個先降後升的過程;企業收入保持了穩定增長態勢;而居民收入這一塊卻幾乎一直在下降。只有做到“官不與民爭利”、資本所得和勞動所得獲得雙贏,居民收入比重才有再次上升的可能。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將本地區最低工資水平增幅與經濟增長掛鈎,同時積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在中國,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勞動者報酬、營業盈餘總額和財產淨收入構成,其中勞動者報酬占80%以上。地方經濟發展對官員晉升形成了正向激勵,各地官員為追求GDP增速和招商引資規模展開了激烈的“錦標賽”,這不僅直接催生地方保護主義、重複建設等諸多弊病,更使夾在工人和企業之間的地方政府容易失去客觀中立性,忽視勞動者合法權益,完全倒向企業一方。要改變這種不正常局面,要求中央政府在考察地方官員績效時,應將居民收入增長、群眾滿意度等指標納入進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一份報告曾披露,1993年到2004年長達12年時間裡,珠三角地區月工資水平只提高了區區68元,若扣除消費物價增長因素,實際上等於是負增長。更有甚者,當時珠三角許多城市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甚至大大低於山西、江西等經濟落後省份的標準。

  幾年後的今天,上述黑色幽默現象或許早已不複存在了。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經歷全球金融危機後,沿海地區的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正大力向中西部轉移,越來越多的農民工不必再拋妻離子,就可以在家門口的工業區拿到跟過去在沿海工廠一樣的收入,真正實現了“離土不離鄉”。面對民工荒的事實,沿海地區政府和企業只能提供更有誘惑力的工資和更便利的醫保和社保服務,才能吸引到人手。而要在更高的工資水平上繼續與中西部地區PK低附加值的貼牌產品,顯然是沒有出路的,除非向產業鏈中高端轉移。  

  這或許也正說明了,為什麼2010年是中國的“結構調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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