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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我們必須保衛法治共識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09:24:04  


 
  這種分裂背後是部分民眾,特別是底層民眾對現代法治、司法改革的失望。因為現代法治注重嚴格程序、司法中立、專業化,勢必造成程序繁瑣、專業人員參與、維權成本增加,再加上司法腐敗問題,造成目前的法治“陣痛期”,既難得到現代法治的公正,又沒有了過去人治環境下的主動糾問、調解訴訟等的經濟便捷。其實這種“陣痛”早在70年前就有過,底層民眾更認同解放區推行“馬錫五審判方式”,而不是國統區從西方引進的“現代法治”。最近幾年,被精英法治觀壓制許久的“馬錫五審判方式”漸漸紅火起來,其群眾基礎也是公眾對於“現代法治”、精英主義的質疑。但我們願意再走一遍回頭路嗎?

  對於現實生活的失望,拼接上港劇美劇里誇張的無良律師形象,構成不少人心目中中國律師的臉譜,於是底層民眾中本能地樹立了一個“敵人”。正如有人所評論的,中國律師成了中國的猶太人,成為中國不公正制度的替罪羊,李莊儼然被聯想成德雷福斯案。律師這個階層既沒有多少體制內資源,也不招草根的待見,還喜歡高調曝光,據說還收入豐厚(雖然不少律師還掙扎在溫飽線上),更關鍵的是多多少少還不那麼乾淨,真是中國少有的“發洩孔道”啊!於是怨氣陰差陽錯地落到了作為現代法治代表的律師身上。

  在三十年前,審判“四人幫”時,就有了刑事辯護,但到現在還有不少人認定“律師是幫壞人說話的”。事實上,很多人是明明知道打黑(不特指重慶)會有“瑕疵”,甚至或多或少有些見不得陽光,但他們就是認同,甚至直言贊成“黑打”,因為他們相信“強人政治”遠比精英法治、嚴密的制度,更有效率,更值得信任。

  我們必須從頭“普法”,重申法治的共識,讓公眾特別是底層民眾相信:律師辯護“是個好東西”,法治“是個好東西”。這是如此困難,一如在制訂《物權法》時,我們要傳播一個理念:窮人比富人更需要法律來保護財產。每一個人都可能受到公權的錯誤追究,所以都有“被壞人”的危險。

  律師的辯護也不是“鑽法律空子”,而是嚴格監督司法機關的執法,防止其濫用權力。對於美國的辛普森案,至今甚至連中國法學院的一些學生也只看到“有錢人請來律師為自己脫罪”,而沒有認識到嚴格司法程序是保護每個人的利益。公權失範的最大受害者是底層民眾。

  但目前中國的現實是:70%的被告人是在沒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之下接受審判,其中絕大部分被判有罪;取證地點違法、程序違法、超期羈押等等,只是程序“瑕疵”,不會推翻證據;甚至連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也不完全排斥。我們就真覺得律師辯護是多麼多餘,多麼“邪惡”嗎?

  重慶打黑的勝利圓滿,不是以打掉多少個“黑老大”為標誌,而在於重慶打黑能否促進中國的法治進步。是成為審判“四人幫”那樣的法治啟蒙,還是像1983年“嚴打”,飽受後人詬病?我們不希望看到重慶打黑之後,誕生一個法律虛無主義的怪物,所以必須保衛法治共識。(沈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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