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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 乞靈於“台獨經驗”

http://www.CRNTT.com   2010-01-29 10:20:53  


知法而犯法,説明對自身前途危機感深重。
  中評社香港1月29日訊/“對比台灣‘公投立法’的過程和香港政客企圖在香港創製‘公投’的活動,可以看出,香港政客完全是從‘台獨’分子那裡得到靈感,其行動軌跡和採用的手法也同‘台獨’分子如出一轍。”資深評論員薄夫林今天在《文煇報》發表文章“港政客乞靈於‘台獨經驗’”,對香港反對派中極端成員的行為作出剖析。文章內容如下:

  事實證明,“公投”不但沒有給台灣人民帶來好處,而且成了台海局勢動盪不安的禍源,陳水扁一夥隨時拿“公投”操弄選舉,撕裂族群,破壞兩岸關係。隨民進黨下台,“台獨”勢力已聲名狼藉。香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之下,以任何形式推動所謂“公投”都是不容許的,政客試圖步“台獨”分子後塵在香港創製“公投”,注定不會有好結果。 

  從歷史經驗看,在民主不夠成熟的國家或地區,推動“公投”是政客攫取最高權力的政治手段,也是分裂勢力祭出的一張“神主牌”。在台灣,“台獨”勢力一直是“公投”的狂熱鼓吹者和推動者,國民黨執政時期是堅決反對的,時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曾明確表示:“‘公投’就是‘台獨’,政府決不容許!”後來主張“台獨”的民進黨上台執政,利用掌握的權力進行推動,迫使在野的國親兩黨為反制而改變策略,終使“公投法制化”成為事實。 

                   “總辭公投”步“台獨”後塵 

  對比台灣“公投立法”的過程和香港政客企圖在香港創製“公投”的活動,可以看出,香港政客完全是從“台獨”分子那裡得到靈感,其行動軌跡和採用的手法也同“台獨”分子如出一轍。“台獨”勢力在台灣推動“公投立法”,經歷了為“公投”製造輿論、在議會內推動“公投立法”、以所謂“民間公投”方式尋求突破這樣三個階段,香港一班政客正是步“台獨”的後塵。 

  “台獨”勢力推動“公投”始於二戰結束後台灣回歸祖國,一些流落海外的“台灣”分子共同炮製出“台灣地位未定論”,鼓吹台灣未來的前途應由“住民自決”。香港一班政客也是從回歸前後開始鼓吹“港人自行決定未來政制安排”,並公開打出所謂“還政於民”的旗號,為創製“公投”製造輿論。在自認為有一定輿論基礎之後,便開始由其代表人物在議會內推動“公投立法”。1991年10月,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修正案”,將“公投法制化”與實現“台獨”的目標掛,在此後的歷次“修憲”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都將“公投入憲”作為議題加以推動。2001年民進黨在“立法院”改選中獲勝後,他們乘機拋出“公投法草案”爭取立委聯署支持。香港一班政客顯然從“台獨”分子推動“公投”的進展得到了鼓舞,2004年和2005年,反對派議員張超雄、梁國雄先後在立法會提出議案,要求就2007年和2008年政改進行“全民公投”,此後,梁國雄還提出了一份所謂《全民投票條例草案》的私人法案。2009年6月,梁國雄又提出以“公投”決定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議案。2009年12月,黃毓民又提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的議案。雖然這些私人議案及法案都被否決,但他們賊心不死,遂乞靈於“台獨”勢力在島內用過的手法尋求突破。 

  以“民間公投”形式弄假成真,是“台獨”勢力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創制“公投”的重要步驟。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推動“公投法制化”的進展不大,於是他們轉向搞所謂“民間公投”,以此打開缺口。1990年5月,高雄市一個名為“反五輕自力救濟委員會”的民間組織,針對中油設立第五輕油裂解廠的問題發動了台灣第一次“民間公投”活動,執政國民黨當局以沒有法源依據為由,表明不採納“公投”結果,但此例一開,各種名目的“公投”活動陸續有來,在整個九十年代,由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就不同公共政策議題前後進行了十次“民間公投”。香港一班政客搞所謂“變相公投”,就是從台灣取來的經。 

             在港創制“公投”違法違憲 

  台灣和香港都是中國主權下的地區,創制“公投”必然遭到民眾廣泛質疑和反對,推動過程因而充滿了欺騙性。“台獨”勢力推動“公投”時曾網羅了一批律師、法學家,為了掩人耳目,推動者不斷改頭換面,避重就輕,例如用“統一公投”、“防禦性公投”等名目掩蓋“台獨公投”的真實目的。在香港推動“公投”的也有幾個“大狀”,他們以爭普選為幌子,把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義的“公投”說成是一種“諮詢方法”,企圖以“變相公投”瞞天過海,等到要正式行動,就連“變相”這塊遮羞布也索性扔掉了,赤裸裸地向基本法和全國人大進行挑戰。 

  台灣的“公投法制化”是台灣處於特殊歷史時期、特殊政治環境下的產物。事實證明,“公投”不但沒有給台灣人民帶來好處,而且成了台海局勢動盪不安的禍源,陳水扁一夥更隨時拿來操弄選舉,撕裂族群,破壞兩岸關係。隨民進黨下台,“台獨”勢力已聲名狼藉,而香港和台灣的情況又不同,香港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之下,以任何形式推動所謂“公投”都是不容許的,政客試圖步“台獨”分子後塵在香港創制“公投”,注定不會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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