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戰略透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 
ECFA與政治糾纏 兩岸法律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關於人員往來

  第三,兩岸交流也可能會涉及人員的往來。不過關於人員往來的問題,基本上WTO對人員往來的規範著墨不多,主要涉及到服務貿易中針對自然人移動的開放程度與限制。自然人的移動多隻針對商務人士的停留、往來,或者是跨國企業內部高階人士的調動,各會員承諾給予多少的停留時間與簽證等方式。另外,自然人移動也會涉及專業人士以自然人方式提供之服務,不過目前台灣主要僅針對前項有所開放,專業人士提供服務的部分,僅承諾開放其他會員之國民得參與取得台灣相關資格與證照的機會,並未開放其他會員之專業人士可直接以自然人在台灣提供服務。不過台灣現在對中國大陸方面對於前述兩項內容,均尚未開放。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