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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揭開的遮羞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09 10:01:35 |
讓律師界、法學界和司法界牽掛的“李莊案”據稱將於8日在重慶宣判。不論結果如何,該案的影響早以超出了案件本身。當事人雙方動用專家、媒體、關係人等持續近一個月的論戰,儘管未必會最終影響到案件判決結果,但卻不經意間自揭了司法領域中一些若隱若現的“潛規則”。 回顧該案,“李莊案”的發生有點像無間道。重慶打黑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龔剛模“主動”向警方檢舉了其辯護律師李莊、馬曉軍等人教唆其偽造證據、減輕罪責的行為。報道稱龔剛模此舉是為了“爭取立功”。2009年12月13日李莊被批捕,後很快進入公訴、庭審程序。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龔剛模家人當初委托李莊,主要是看中李莊在“撈人”方面的聲名。“撈人”是司法界公開的秘密,通俗地說就是讓律師想辦法做到“死刑改無期”、“重罪輕判”或“實刑變虛”等。儘管是公開的秘密,但並不是什麼律師都可以做到的,只有那些具有深厚的背景和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才能“玩”好這些高難度的動作。 “撈人”並非簡單地買通法官,無視國家法律,而是一個系統工程。讓犯罪嫌疑人以“刑訊逼供”為由來推翻此前口供往往是第一招。此招之所以屢試不爽,或因有些公安機關此前在這方面屢受詬病。其次,是在開庭前組織專家研討會。李莊在事發前曾邀請了北京多位知名專家就龔剛模案召開研討會,並形成了一份《專家論證意見書》。意見書稱,“根據法院提供的卷宗證據材料複印件,尚不能證明被告人龔剛模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龔剛模在故意殺人案中,並沒有起主要作用,不能由其承擔故意殺人案的主要刑事責任”。再次,製造“從輕、減輕”的理由,“檢舉他人”、“主動退回贓款贓物”、“認罪態度積極”等均是常用方法。即使在法院判決後,還可以想方設法“保外就醫”、“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予以減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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