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名勝區何時能成國家公園 | |
http://www.CRNTT.com 2009-09-25 10:56:42 |
2005年,國家發改委出台文件規範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指出“同一景點門票價格上調頻率原則上不低於3年”。“三年最多漲一次”的規定,在第一個三年到期之後馬上異變成了“三年就得漲一次”。於是2008年,發改委不得不再次下發通知,要求用1年的時間,對全國範圍內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門票價格進行清理整頓,並且在清理整頓期間,門票價格一律不得提高。現在,一年整頓期又過了,漲價風潮再次卷土重來,發改委無奈再次下文要求“國慶前不漲”。可就是這樣,仍有不少景點出於對利益的追逐而選擇頂風漲價。 梳理景區與發改委之間的“漲價博弈史”,不禁讓人感嘆:多少個發改委通知能夠遏制住景區的漲價衝動?我們知道,由於中國人口眾多,加之假日安排上的高度統一和集中,帶薪年休假制度未能真正落實等原因,讓消費者在對景區的消費選擇上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除非不在國內旅遊,在國內旅遊就免不了要被宰。這極大地限制了消費者用腳投票的能力,顯然屬於一種“市場失靈”。與之相對的是,N道發改委通知也遏制不住景區漲價慣性,是否屬於另一種“政府失靈”呢?在“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雙重擠壓之下,門票價格焉能不始終處在猛漲周期? 此時我們最為需要的,恐怕已經不再是發改委的通知和禁令了,而應該是法律的制約。景區管理機構沒有向全民支付“購買”景區所有權的價格,全民也從來沒有同意將景區所有權“出售”給景區管理機構,掛著“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頭銜的景區資產理當仍應屬於全民所有,門票價格理當接受專門法律的制約。 比如在美國,對國家公園門票收費問題,國會有專門立法,確定了哪些地方不能收費,收費的地方應遵循什麼樣的原則,有的還確定了最高限額。即使景區申請對門票價格微調,新價格確定後也必須在公布一年後才能正式生效,而不可能逢節假日就搶劫式漲價。可是在我國的《風景名勝區條例》裡,卻根本沒將門票價格問題作為一個重要方面來明確做出制約規定。立法上的漏洞和法律制約的闕如應該是門票價格瘋狂如脫繮野馬的肇因之一。 我們知道,很多國家都設有“國家公園”,實行免票或者非常低廉的門票(有些僅針對本國公民採取低門票),大部分維護經費都由財政給予補貼。“國家公園”的設立,既是一種面向全體國民的公平福利發放,同時在經濟角度上考慮財政也並不吃虧,“損失”的門票收入是小頭,獲得的旅遊消費是大頭。我們沒有“國家公園”,但我們有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迄今全國共有187處。 某種意義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實際就應該是我們的“國家公園”,甚至於,其徽標上的英文直譯過來也是“中國國家公園”。如果能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重新定位為“國家公園”,無疑將極大增進國民對祖國大好河山的自豪感和幸福感,並從根本上解決國民面對祖國河山悵然興嘆“游不起”的問題。在此,筆者願意就此鄭重提出呼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