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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宜做“推進器”

http://www.CRNTT.com   2008-12-31 07:36:23  


 
  其實,馬英九在上台後就積極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海峽兩會在不到半年時間內就進行了兩次協商,先後達成了與“三通”相關的多項協議,以及馬英九多次在“可操之於我”的範疇內,宣佈了台灣對大陸和港澳的開放政策,包括允許港澳居民免簽證入境,但都因為相關權責單位沒有及時修法,而致產生了不少困擾,或是使馬英九的善意無法得到貫徹落實。比如,在海峽兩會簽署了有關兩岸海空直航的協議後,“立法院”的藍綠“立委”都聲稱,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必須經過“立法院”審查批准。又如,有關航運的協議,規定兩岸船舶進入對方港口不須掛旗,這顯然是與台灣的《海商法》有抵觸的。再如,由於有關規範港澳居民入境台灣的相關法例仍未有修改,使到馬英九有關向港澳居民提供入境免簽待遇的政策指令,至今仍未能實施。 

  這就形成了一種頗為詭異的反差:當年陳水扁當政時,兩岸關係先是實行“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後來收縮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陸委會”等相關主管部門都積極配合,並進行修法,甚至是先行修法,為陳水扁的相關政策“鳴鑼開道”及提供法律依據。比如,在實施“小三通”之前,“陸委會”就早已研擬好《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的草案,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該“法案”通過後,就為台灣當局實施“小三通”提供了法源依據。又如,當“經發會”達成“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共識後,“陸委會”當即研擬了“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改法案,並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對實施了十一年的“兩岸關係條例”進行重大修改,並創造性地加入了“複委託”機制,針對當時海峽兩會無法進行直接協商的困局,允許海基會轉授權給民間團體與對岸的相應團體協商,這就為後來的春節台商包機和大陸居民赴台觀光商談提供了法源依據。 

  在此基礎上,“陸委會”又會同“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對涉及兩岸關係的行政法規進行修訂,使到當時的兩岸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鬆綁。在這方面,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是任事積極的,儘管她忠實地執行了陳水扁的大陸政策,但無可否認,她當時主持的多項修法工作,使到當時在政治上緊繃的兩岸關係,卻在經濟層面有了某些突破。 

  馬英九的大陸政策是開放型的,比陳水扁要進取得多。他早就看透了台灣的相關法例是桎梏兩岸關係發展的絆腳石,早就立意修訂。比如,在他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時就利用接受《聯合報》專訪的機會,傳遞了國民黨將以在野的力量加速修法以推動兩岸直航的訊息。他表示,國民黨將利用泛藍在“國會”的多數優勢,推動“兩岸關係條例”修正,主導政策,取消直航限制,以迫使陳水扁制訂直航政策。馬英九在當選“總統”之後又指出,“兩岸關係條例”是他九十年代任職“陸委會”時所訂,現在十六年過去了,九十年代的思維到今天勢必得調整,才能因應未來兩岸經貿互動。為此,他強調,“兩岸關係條例”一定要修訂。馬英九在就職後,也多次強調要修訂“兩岸關係條例”,並表示相關行政法規也應調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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