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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美國家安全戰略視域與外空新方略

http://www.CRNTT.com   2024-03-25 00:02:20  


 
  第二,美國在月球上建立“安全區”有違《外層空間條約》。《阿耳忒彌斯協定》第十一條呼籲在NASA及其合作夥伴開展活動的場所周圍建立“安全區”,該區不應被其他國家干擾。〔35〕美國在月球表面未來基地的周圍建立“安全區”,違反了《外層空間條約》第二款的規定,因為“安全區”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將月球上的這一部分據為己有。

  第三,美國《阿耳忒彌斯協定》也違反《月球協定》。聯合國大會1979年12月5日通過《月球協定》。同月18日在聯合國總部開放該協定的簽署,1984年7月11日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16個締約國。由於絕大多數空間大國,如美國、歐洲航天局一部分成員國、俄羅斯、中國、日本、印度等都沒有加入該協定,該協定的適用效力有限。但該協定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因此具有某種國際法律地位。《阿耳忒彌斯協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不符合《月球協定》關於月球應該為國際社會的所有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所用之宗旨。

  在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36〕的立法工作中,部分國家對美國《商用外空發射競爭法案》和盧森堡2017年通過的《探索與利用空間資源法》〔37〕兩個單邊立法提出了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兩國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法。他們指出,單邊立法侵害了“外空資源全人類共有”原則;採用“先來先得”原則判定資源歸屬侵害了後發國家的利益;航天強國未進行國際援助和技術擴散。但也有國家認為“國家對外空資源主張主權”和保護私人外空資源開發的財產權有重大區別。衹有通過激勵企業,鼓勵企業參與外空資源開發,才能為高風險、高投資的外空資源開發活動帶來創新與活力,單邊立法順應了行業現實。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最終未就“美國違反國際法”達成一致結論,分歧仍然存在。2017年該委員會增設相關議題,希望各國積極參與立法進程,建構多邊治理框架,討論並制定外空資源開發規則。《阿耳忒彌斯協定》的出台打亂了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建構多邊治理框架和制定外空資源開發規則的進程。

  (二)可能使國際社會在外空探索和開發領域發生分裂。

  “阿耳忒彌斯計劃”和《阿耳忒彌斯協定》有針對中國和其他被美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國家的一面,將破壞外空探索中的國際合作,甚至使國際社會在外空探索和開發領域發生分裂。

  其一,由美國決定什麼國家可以加入《阿耳忒彌斯協定》。美國要求其他國家衹有簽署《阿耳忒彌斯協定》,才能與美國在月球探索和開發中合作。時任NASA局長布里登斯廷2020年5月宣稱,國際合作夥伴衹有同意《阿耳忒彌斯協定》,才能與NASA合作在月球表面建立基地;“那些破壞外空並使外空探索處於危險之中的國家”不應被邀請加入。他還指責中方沒有分享長征五號B運載火箭末級殘骸再入大氣層的具體信息,稱該行為明顯違反了《阿耳忒彌斯協定》。〔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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