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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的福建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23-08-17 00:06:03  


 
  (三)融合發展凸顯兩岸性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提供新啟示

  對於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一般認為就現階段而言,主要以大陸為陣地吸引台灣民眾登陸發展,向下扎根、融入在地。若從此角度來看,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在表徵上具有主客體之分,亦即,大陸為主,台灣為輔。然而事實上,若以此思路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可能會陷入“單向示好”,而對方“被動收益”,反而可能不見得埋單的尷尬境地。本文認為,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過程中,應轉變“主客體”的政策思維,而應凸顯“主體間性”,即“互為主體”,強化登陸台胞的主體意識,甚至是主人翁意識。儘管大陸是融合發展的主要場域及陣地,但是在推動各項惠台措施,為登陸台胞創造平台提供機遇,營造良好氛圍時,應淡化“單方面及無原則示好”,而應設定一定門檻,設置篩選機制擇優協助,營造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享受大陸的各項利好,登陸發展是尋求良機、開拓天地而非是“被統戰”的輿論氛圍。同時,登陸參與融合發展,並非是到大陸單打獨鬥,也非“台人抱團取暖”,形成邊界性較強的台胞群體,更不是與大陸民眾相互區隔並固化“我群他群”的群體意識。在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制度創新過程中,應適度稀釋群體意識,為兩岸民眾創造盡可能多的協同發展、合作共贏的機會與平台,營造兩岸民眾共同利用大陸平台尋求發展的新景象。

  被動接受與主動融入其產生的成效勢必會有質的差異,因此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需如何強化協同性、兩岸性、主體間性以及交融性,顯然是必須給予深入探究的課題。這種新形態融合發展的思路,同樣對探索台灣方案具有借鑒價值。台灣方案的探索同樣應真正凸顯兩岸性而非“一岸性”,除了注重協商主體的廣泛代表性,也應展現“互為主體”的包容性。基於此,協商共議形成的制度安排及頂層設計,才會更有正當性、權威性及適切性。正如《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所陳述的“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兩岸協商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靈活多樣”“在兩岸同胞共同致力實現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兩制’台灣方案的空間和內涵將得到充分展現”及“兩岸同胞共同探索實施‘兩制’台灣方案,共同發展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等。〔32〕亦即,探索台灣方案是兩岸同胞共同的使命與擔當,而非單方面的施動行為。但如何強化台灣民眾主動探索國家統一的主體意識,顯然是個重大的課題。不過,在穩步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中,先行提升和培養台灣民眾的主體意識顯然是一個可以思考的路徑。

  四、結語

  福建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不斷深化閩台合作交流,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在對台交流合作中取得顯著成果,已成為台商投資大陸的重要聚集地、重要的對台貿易口岸、台胞出入大陸的重要通道和兩岸交流交往的重要基地,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33〕在推動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過程中,經由不斷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福建逐漸摸索和形成了獨具閩台區域特色的“福建模式”,產生了重要的示範引領模式效應。這對於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及統一後的台灣治理實踐,發揮了路徑探索及經驗總結的正面效用。特別是對於開拓兩岸治理體系的新路徑,提升“兩制”台灣方案頂層設計的適切性,具有啟發性和借鑒意義。本文認為,“融合統一”是兩岸深度融合發展的必然路徑,也是“福建模式”的重要內涵,它對於有效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國家完全統一進程,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

  基金項目:2019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研究”(項目編號:19ZDA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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