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時代思潮 】 【打 印
汪毅夫:從對王爺信俗的批評說起

http://www.CRNTT.com   2020-12-21 00:03:01  


汪毅夫(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作者 汪毅夫)主持人,學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興在“王爺信俗與海洋文化遺產保護學術研討會”(2020,泉州)做書面發言。  首先,請允許我從對王爺信俗及其送王船儀式的批評說起。 在清代台灣,乾隆《鳳山縣志》有一段措詞相當犀利的批評,略謂:“夫儺以逐疫,聖人不妨從衆。至云船(按,指放流之王船)泊其地,則其鄉必為厲,須建醮禳之,噫!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豈有至則為厲而更禳之理,且人亦何樂而為不見益己,而務貽禍於人之事耶?”

   然而,近百年前,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顧頡剛教授,到泉州做民間信仰(又稱民衆信仰、民間宗教等)的田野調查後,在1926年12月26日寫成的《泉州的土地神》(連載於《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周刊》第1期、第2期,1927年1月)一文裡告訴我們:“民衆的信仰本不能適合於我們的理性。我們要解釋它,只能順了它的演進的歷史去解釋,而不能用了我們的理性去解釋”,他給我們指示了一條正當的研究路徑。讓我們來看看王爺信俗及其送王船儀式的“演進的歷史”綫索罷。            

  1.古人對“疫鬼”的認知、情感和動作。  誠如乾隆《鳳山縣志》所言,王爺信俗及其送王船儀式屬於儺文化,而儺文化的中心詞是“疫鬼”。古人對於疫鬼的認知,有“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左傳•昭公七年》)的說法,古人相信瘟疫是厲鬼散布的。厲鬼由死而無後者和凶死者的鬼魂組成,他們是無所歸依的孤魂野鬼,他們會“為厲”即散布瘟疫,是疫鬼。古人對瘟疫、也對疫鬼的情感是恐懼和敵對,在動作上則有“驅鬼除疫”的動作。 對疫鬼的古老認知、古老情感和古老動作,構成了古人對疫鬼的態度。                   

  2.從古到今:對疫鬼態度的變化。在流傳至今的王爺信俗及其送王船儀式裡,被敬奉為王爺的瘟神本是屢遭驅逐的疫鬼。我們從中可以發現從古到今,信民對疫鬼態度的變化。在認知上,有了變化:疫鬼會成為瘟神、瘟神會管控疫鬼;在情感上,除了懼怕疫鬼,并且敬畏瘟神;在動作上,驅逐疫鬼的節目,加上了禮送瘟神即送王船的儀式。禮送瘟神即送王船(又稱“出海”)的儀式,同“普度”有密切的關聯。清人丁紹儀《東瀛識略》(1873)記:“最重者,五月出海,七月普度”,近人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1922)收錄的《閩人侫鬼風俗記》則謂:“出海一事,較普度尤為重要”。在閩、台兩地的節慶習俗裡,農歷七月是鬼月(據說七月初一開鬼門,七月三十日關鬼門),是優待疫鬼的月份。“七月普度”是各坊巷、各村社務必輪流舉辦的儀式,閩、台兩地至今尚有民諺“普度不出錢,瘟疫在眼前”流傳。“普度”者,以超度孤魂野鬼為普遍號召、普遍動作也。與此相應,敬奉瘟神、禮送瘟神也是各地的普遍號召、普遍動作。信民的共同願望是讓瘟疫遠離人民而去,而不是“貽禍”於本地以外的某地及其人民。偉人毛澤東詩句“借問瘟君欲何往,紙船明燭照天燒”,表達的正是全體人民的普遍願望。

  3.由閩入台:王爺信俗在台灣傳播的情況。康熙《諸羅縣志》記:“相傳,昔有荷蘭人,夜遇船於海洋,疑為賊船,擊炮攻擊,往來閃爍,至天明,望見滿船皆紙糊神像,衆大駭,不數日疫死過半”。這是有關荷據台灣時期,王船漂流於閩台海上的口碑及其文字記載。說來有趣,數百年間不時有王爺船由閩放流、泊於台灣海岸。如,《台中縣大安港和安宮簡介》(1979)記:“嘉慶十四年(1809)四月二十二日清晨,其王船靠於本村(時稱羅施港)海灘,船長二丈二尺,有帆桅、檣柁、錨錠、繩索,與民船并無二致。內有米、鹽、飯等日常食物,船艙內拴有活羊三只而無船員乘客形跡。威武壯觀令人刮目。船內甲板書明:後儛尾放出(按,後儛尾即今泉州富美之俗稱)”。又如,《台灣省通志稿》(1983)記:“民國二年(1913)夏間,漂來一艘王船,村民大喜,起之祀於媽祖宮”。又如,《嘉義縣東石港先天宮志》記:“民國十四年(1925)乙醜蒲月朔,忽有王船勒號捷泰利,隨波逐浪,棄頭桅,掉尾舵,收泊於東石港西北沿海傘頂洲”。清人何竟山《台陽雜咏》(1875)有句曰:“閩人信鬼世無儔,台郡巫風亦效尤”,誠哉是言也!明人謝肇淛《五雜俎》、清人施鴻保《閩雜記》、近人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所收《閩人佞鬼風俗記》所記閩地“出海”情形,同台灣地區大致相同。例如,日據時期成書的台灣《安平縣雜志》記:“近海莊民有王爺醮,……先一日殺生,收殺五毒之血於桶,名曰千斤擔,但挑一好氣運之人,擔出城外,與王船同時焚化”,這裡所記“千斤擔”的情節,也見於《閩人侫鬼風俗記》:“取豬血、狗血、雞血、牛血等血,暨腐敗之物,臭穢之布,種種惡物,雜投桶中。然後以神道簽字之印條,封貼桶蓋,必嚴必密。彼謂神道用乾坤袋拘捕之疫鬼,皆收容於桶中,故其鄭重如此”云云,這是惡劣的情節,是應該受到詬病和剔除的舊弊。台灣各地的王爺廟關於其主祀王爺的靈驗傳說,則是我們應予收集和研究的。例如,台灣云林縣光大寮主祀的蕭王爺據說有為民解冤息仇的功能:光緒二十六年(1900)“出乩調解”,使當地張、陳兩姓“化解仇恨,而結為良友”;光緒二十八年(1902)“蕭府神像及乩童”出面調解,制止了當地“六腳田與竹子腳兩村莊為相隔河流捕魚問題”而引發的“經常武鬥”云云。            

   “順了它的演進的歷史去解釋”,我們對王爺信俗及其送王船儀式會有更好的了解和理解。近30年前,我在寫作《台灣社會與文化》(海峽文藝出版社1994年版)一書時,曾多次引用“貽禍於人”之說來做不當的批評,卻也提出了有合理成分在焉的意見:“儺文化活動中具有藝術欣賞價值和體育競技性質的節目,自然尚有發掘和再現的必要,但舊弊和現代病卻是不可滋長蔓延的”。         

  臨末,衷心祝本次研討會功德圓滿,熱烈祝賀“送王船——有關人與海洋可持續聯系的儀式及相關實踐”列入聯合國科教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主持人,學界的各位朋友,感謝大家耐心讀完我的書面發言,謝謝!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 、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